我有个朋友怀孕后,由于孕早期反应比较厉害,在家休息保胎。之后再去上班的时候公司把她临时安在别的岗位,因为她原来的岗位借调来一个员工,而现在的岗位不太重要,可能是考虑到马上生了孩子又要休息吧。前些天她告诉我,公司借调过来替她岗位的那个女孩子也刚怀孕了。听了之后我们俩都笑的不行了,要知道,她们公司还曾经为了防止女职工怀孕生孩子采取过一些措施呢!
话说年初,朋友愁眉苦脸的告诉我,她们公司在跟她们续签合同的时候,拟了一份专门跟女职工签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如下:凡是已婚育龄的女职工,在计划怀孕前需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怀孕,如果擅自怀孕,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我的这位朋友一直想要孩子,却迟迟没有怀孕,不想公司又出了这么个协议,她问我,怎么办,还要跟公司续签合同吗?签了之后要向公司打申请吗?可是申请之后万一他们趁机开了我怎么办,毕竟不是孕妇不受法律保护呀。如果总不怀孕也会被人笑话呀!可是如果不申请真的怀孕了怎么办,不是违反纪律了吗?
我问她,你们公司不是挺正规的吗,怎么会制订这样不合理的协议呀?再说了,怀孕难道是女人自己的事吗?怎么不给男职工也定个条例,不允许擅自让自己的老婆怀孕呢?
她告诉我,可能是这之前公司生孩子的人太多了。她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北京某知名公司企业的子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公司不大只有三十多个人,可自成立以来已经有3名女职工相继怀孕生小孩了。本来人手就不多,谁一旦要生孩子,前后加起来得歇好几个月,这个岗位就缺人了。而这样的公司小年轻占一大半,育龄妇女多,如果一个个都赶着生孩子,工作确实难以开展。所以公司就这样打了个擦边球,制订了这么个奇怪的协议,说违法也谈不上违法,可是明显对女职工的利益产生了危害。
我想了想跟她说,对付这样欺负人的规定,我们也只能死皮赖脸了,你当然要签合同,而且还不能打申请,因为这个时候你提出申请,他们找个理由开了你完全没有任何顾虑。而你该准备怀孕的照准备,等怀孕了再告诉他们,那时候他们也没法把你怎么样。毕竟这是个正规公司,还不会为了这点事情触犯法律。
朋友续签了合同,几个月之后真的怀孕了,当然公司没有对她做任何处分,而且当她提出要休息保胎的时候,公司也没有任何意见的同意了,该发的工资也都如数发给了她,公司自己又从总部借调了一个女孩子来。
公司能这样做还算是不错的。哪知道最近那个女孩子也怀孕了,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想想这家公司也真够郁闷的,本来就没几个人,还连着5个人生孩子,也确实挺让领导犯难的。可是为了这个就制订这样侵犯女职工利益的协议还是挺让人气愤的。本来现在的妇女又要工作、又要生孩子就已经比男人更辛苦,却还要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顶着各种压力,这就是对女性的不公!希望“男女平等”这个口号不只是喊喊那么简单,而应该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上,让女性真正得到关爱和解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