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促销引发的踩踏事故近年来在国内每年都曾一再发生,实在数不胜数,仅重庆就不是第一次发生——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沙坪坝区店发生抢购特价菜子油引发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事过一年多,促销变“促死”的悲剧就再次上演,说明流血悲剧并没能促成有效制度的建立,商家的安全意识并没有得到强化。我们只好不停地一再追问,悲剧为何屡屡发生?
其实,针对一再发生的促销踩踏事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6年9月就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促销活动安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此后又制定施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商家开展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安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仍没能遏制大型促销活动中踩踏悲剧的发生,“安全应急预案”并没能有效建立。可见现有的规定难以保障消费者安全购物。
消费者为了一袋免费洗衣粉或者一桶食用油就付出生命和健康,代价实在太大!那么,难道就没有办法促使商家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提升到“商业生命”的高度吗?
有句话叫“消费者即上帝”。其实这句话是“泊来品”,在国内,消费者很难让切身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但在国外,”消费者即帝“却是一个现实。许多人都听过“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一位美国老太太在麦当劳喝咖啡,不小心腿上烫起一个水泡,老太太就以咖啡太烫为由将麦当劳告上法庭,最终获赔300万美元。这正是消费者至上的现实写照。由此可知,消费者成为上帝,得有良好的制度保障才能成立。正是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促使人家的消费者权益得到良好的保护,消费者真正成为上帝。如果国内也能建立起这种巨额惩罚性制度,消费者的权益自然会得到有效保护,商家自然不再忽视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商家为消费者供安全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其中包括购物环境的安全。但在国内,不仅消费环境不安全的事件一再发生,商品质量不安全的事件同样一再发生,如毒奶粉事件,面粉增白剂事件。这些事件在本质上其实并无区别,都是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体现。而要遏制此类消费安全事故,不仅在于完整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严格的执法监督,还应当授予消费者向商家索取巨额赔偿的权利。只有消费者才更重视自身的利益,才会有效利用这种法律所设定的权利,逼使商家重视消费者的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将消费者真正当成上帝。但在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总担心严厉的制度会影响商家的利益,纵容了商家不能合法经营,最终既害了消费者,也害了商家。对此,应当进行反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