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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皆贪:古井集团高管集体沦陷的警示意义

来源:红网 时间:2009-03-06 20:27:54
  尽管早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早前的一次讲话中,用“某”字代替中纪委最近查办了一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一度引发公众的猜测。但这个“某”很快便不再含糊,2月27日《新京报》报道,该“知名国企”已被确认为安徽古井集团。
  
  这或许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新闻。因为早在2月初,安徽省高级法院已经对古井集团原董事长、亳州市原政协副主席王效金(副厅级)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2008年10月16日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以王效金为首的高管腐败链贯穿古井集团采购、经销、广告甚至改制等各个环节,整个高管层几乎被“一网打尽”,成为典型腐败窝案。
  
  然而,古井集团腐败窝案仍在当下引发广泛关注。一者在于又一次“惊动”中央高层,有关领导作出批示;二者还在于,它是当前国企高管腐败的一个缩影,堪称又一个腐败的典型。类似的明星企业高管腐败已不鲜见,笔者在网上稍一搜索,即看到宁夏石化供销公司、江西纸业集团、轻骑集团等等高管集体腐败案例。作为国有经济的支柱和经济改革的重点领域,国企的命运流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它亦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古井集团腐败窝案的出现和最终宣判,无疑充满了警示意味,令人深思。
  
  简单地追问为何会出现类似安徽古井集团腐败窝案,并无多少实际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厘清乱象,找准症结部位,狠下猛药。目前不少国企,除了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之外,最具破坏性效应的还是企业“一把手”体制。这种体制的存在,使得“一把手”独大,监管和制衡往往成为形同虚设。企业“一把手”不仅继续执掌企业的人财物大权,而且一旦遇到对自己不利的责任追究之时,“一把手”还会利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理论加以推责。在如此内在的架构形态之下,出现高管集体腐败几乎是种必然。
  
  国有企业改革好多年了,而且《公司法》早就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和制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一些国企却长期游离于现代企业制度之外,大多数还未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即便形成“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的架构,也往往缺乏实质的权力分立,在没刚性有力的运行机制的背景之下,“一把手”权力过大成为普遍现象。而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国资委仍然扮演着“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婆婆加老板”角色。以致新近出现个古井集团腐败窝案,还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先用“某”带过,玩下“躲猫猫”游戏。
  
  国企的负责人们未必不懂得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这种管理模式的核心要义。在这种运作模式之下,譬如董事会主席或理事长、总经理或主任和监事长,是三权鼎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平行关系,并无所谓的“一把手”和“二把手”。只要真正严格按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运作,企业发生腐败的机率就会降至最低。无论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管理实践已经作出了证明。但仍有不少国企,在实际运作中会变调走味,企业成为另一个官场而非市场主体,不仅没有改变企业“一把手”体制,反而更加强化了“一把手”的权力空间。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以及更高层的中央领导,显然已经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古井集团腐败窝案或许是个契机。它再次警示: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务必花大力气破除国企“一把手”体制,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结合起来,以实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这,当是公众之深切期待。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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