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热点话题>

躲猫猫事件:异地司法管辖是揭示真相的好选择

来源:新浪博客 时间:2009-02-21 21:29:22

自云南省晋宁县青年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进晋宁县看守所身亡后,全国网民对此事件极为关注,都想极力了解真相,到底是因“躲猫猫”、“瞎子摸鱼”而身亡,还是因其它原因而丧命。云南省委宣传部高调组织的有四位网友参与的“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通过2月20日一天的调查结果却不能不说是让人感动大大的遗憾,很多程序上的调查都被一一拒绝,甚至最为关键的几个问题都以法律不许可、法律对此有规定不能调查等被拒绝,例如不被允许调查询问当事人(同监舍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得到有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答复,更不能查看当时录象等等,试问关键调查都不能深入都不能接触,那高调成立一个让网民参与的调查委员会又有何意义?甚至我怀疑,2月6日警察询问笔录时问“有没有人打你”,这是否为当时所询问内容?为何由“躲猫猫”又变成了“瞎子摸鱼”?一般的民众怎样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调查结果?

怎么才能相对公证地调查关键人物和环节,还原事件真相,怎样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结果让公众更加信服,消除公众对此事件的疑虑?本人认为为使事件更能还原真相,最好的办法就是“躲猫猫”事件实行异地司法管辖。最好由外省司法部门,至少也应指定本省外县司法部门管辖。发生在本县司法部门自己范围内的事,还要由自己调查取证自我披露,就好象自己出迷底让自已睬迷,其结果不管是否真实未免让公众难以信服,失去公信力,在晋宁县看守所“2·08事件”调查中是否也应该执行司法回避制度?如果异地管辖,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被正当地询问、监控安装与否、录象有无也可以得到答案,揭示事件的原本,最关键的细节也可以披露。在晋宁事件调查中虽然也有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的参与,但我还是不得不提出质疑由本县司法管辖的合理性,这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不是把晋宁司法向坏的方面想,但以往发生在全国类似的例子、事件,又不能不让人向这方面想,一个不好的事件发生,往往会因影响本地的声誉、领导的升迁、本行业本部门的利益等等原因,或受制于上级领导压力等影响往往掩盖事实真相,使处理结果往往背道而驰。在中国法制还不是很健全,往往司法部门受制于个别领导的情况、按领导的意思办、按领导的指示办还不时发生,在不同情况下还经常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异地管辖的好。既然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李荞明之死可以排除因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致死的情况,同时也未发现看守所民警或办案民警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的情况,那么本事件实行异地管辖晋宁县会更有底气,更不怕异地管辖,更不怕异地管辖时真相被揭示。

作者:海山风雨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躲猫猫调查:双方信任如何重建?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