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如果采购人在评审会后对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中标候选人的标书与招标文件进行对照,肯定百分之百可以挑出毛病,因为按照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只要有一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就可废标,可以说一个字、一句话出错就可废标。
对于那些与采购人串通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可能就不是按照自己产品的实际情况,而是照抄招标文件,以恶意响应来谋求中标权,即使交货产品与投标文件不相符,采购人也只有“被动”接受。
这位人士分析,目前在招投标法中采购人似乎只要公开招标就可以了,法律对其的约束非常少,权责很不对等。
一个令人生疑的问题,番禺中心医院缘何对报价1707.2997万元第一中标候选人拒不确认,而却“选择性”地确认报价额2151.1887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这种“只选贵的”的选择性确认是否与政府采购的原则背道而驰?如果是的话,那么这种倾向性的选择又是如何过关斩将、绕过招投标链条管理与监督层层设置的“防火墙”?
洋品牌的技术指标操纵
2008年12月18日,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官方网站的采购信息预告中,本刊记者发现,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的多联空调机项目(项目编号:GGPC-2008324)招标文件的必备条款中,再次出现了与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一:医技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同的条款“★”——“室内机、室外机、压缩机必须是由制造商自行生产的同一品牌的产品”。
众多供应商质疑这是一则典型的排斥民族品牌的倾向性条款,是针对国外某品牌的“量身定做”。
志高空调公关部部长黄通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虽然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进口品牌,但类似螺杆机、多联机等,要求整机品牌与压缩机品牌一致,这种条件只有外资品牌能够达到,这种条款实际上把所有的民族品牌排斥在外。
林志彬向本刊记者解释,《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对民族品牌做出什么规定,不管是民族品牌还是洋品牌,只要是在国内制造,就属于“国货”,如果满足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就不算违法。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必备条款在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工程及三号线北延段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冷水机组设备采购(招标编号-0724-0700A758N123/03)招标文件中也赫然在目。
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专门向本刊解释,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复审后的中标单位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代理的并非洋品牌,是国内的美的空调。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一位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近几年一些洋品牌设备厂商与一些采购人通过技术指标体系的操纵进行恶意串通的现象非常明显,其单个技术指标条款可能不具有倾向性,但多个技术指标的条款合在一起就是针对某一洋品牌,这在IT产品、医疗设备、商用空调等领域非常典型。例如,设置一些技术参数与品牌完全一致,其他品牌与其要求的参数有一定的偏离,而且对于技术偏离扣分非常高;还有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一些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这样基本就锁定了国外的一些品牌。
这位知情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洋品牌厂商在技术指标操纵的基础上,再通过对代理其产品的投标人出具授权书这个环节进行价格操纵(哪家代理商按照其设计的价格意图去投标就授权给它,否则就不出具授权书),这就是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价更贵的一个重要因素。
该人士说,由于设备厂商一般并不直接参与投标,这种幕后操纵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法约束。
广州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向《瞭望东方周刊》提供了广州新电视塔(子包一:离心机)招标文件,其必备技术指标显示:设备供应商应提供冷水机组标准工况下和部分负荷曲线,计算机选型参数表(美资品牌专门使用的软件),权威部门认可的技术参数测试报告或美国ARI认证的证明材料。
而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工程及三号线北延段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冷水机组设备采购(招标编号-0724-0700A758N123/03)招标文件的必备技术指标要求如出一辙:需要提供冷水机组标准工况下和部分负荷曲线,计算机选型纸,美国ARI认证标准的证明材料,权威部门认可的技术参数测试报告。
“作为一个从业者,不断看到采购单位这样的招标文件,我真的很为我们的民族产业感到担心和忧心。”这位从业者如此感叹。 (记者王启广)来源: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