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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正在蔓延的“经济邪教”

来源:新华网青海频道 时间:2008-12-31 10:19:47

    传销就像罂粟花,不断毒害着社会各个群体,侵蚀着中国经济脊髓,其“经济邪教”特征凸现。专家呼吁:打一场狙击传销的人民战争,势在必行。

    传销人员叶琨来自四川,1988年生人,初中文化水平,传销窝点被捣毁后,面对记者的镜头,叶琨嬉皮笑脸,频频做着V字手势。

    有人问叶琨:“你年纪轻轻,为什么不从窝点逃走?”叶琨回答:“不是现在走。一定要混成‘领导’再走!”

    在加入传销组织后,叶琨已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商品”,为了捞回成本,只有扩大业绩或发展下线,但“投资黑洞”极难填满,使他深陷传销魔窟,不可自拔。

    据了解,传销主要侵害以下社会群体:大中专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家庭妇女等。这些“沉默的大多数”,生活拮据,就业压力大,门路不多,使传销组织趁虚而入。

非法传销组织“学员”在宿舍里打地铺休息睡觉。 新华社记者 侯德强摄

    宣誓效忠、集体荣誉感、团队合作精神、几何级数的财富神话……传销人员过着“清教徒”般的生活,为了梦想中的一夜暴富往往铤而走险,祸及亲邻。

    “洗脑”、裸露身体、棍棒打击、扎图钉、刀割身体……传销组织对参与者实行以“精神”为核心的多重控制,数量庞大的传销人员形成联系紧密的传销组织结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增设组织传销罪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犯罪形式的构成要件。草案二审稿中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航说,以往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在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传销罪”,必将加大对传销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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