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热点话题>

一张小小购物卡掩盖住的“灰色地带”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时间:2008-12-29 09:56:09
折扣、避税、走关系……

资料图片

    尽管抱怨不少,社会上办理购物卡、券的业务依然风行不衰。一家商场的经理告诉记者,每逢节日,商场办购物卡、券的部门很忙,排队是常有的,开发票时的名目也多是办公设备等用项。

    “首先是福利总比没有强,而且有折扣。”这位经理透露说,逢年过节职工都盼望有所“斩获”,而商场为拉拢客户,办购物卡、券一般会给一定的折扣。如果单位的纪律不严,折扣也就归经办人所有。

    办购物卡、券还可以避税。一家每年都发购物卡的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说,如果逢年过节发奖金,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办理购物卡,并将发票开成添置办公设备,则可顺利列项并免缴税款。除此之外,办理购物卡也为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发福利提供了便利渠道。

    值得警惕的是,购物卡风行还孳生了腐败。王建是一家企业的公关部经理,他告诉记者,逢年过节,企业都会安排人走访、酬谢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除了红包外,很多时候都是塞上张购物卡。

    不久前,记者的一位朋友为给初中的侄子分个好班级,找到学校分管领导疏通,也是送了张购物卡。他说,平常遇事需要疏通时,购物卡很多时候能派上“大用场”,毕竟“直接送礼太扎眼”。

    “一般人发了购物卡都会自己用,很少舍得打折卖,卖的主要是大宗的,一掏就是好多张,金额大,讨价还价也大方得多,一看就像是别人送的。”一位购物卡回收商贩打趣说,没看报纸上不少腐败分子被查出的购物卡、券多达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禁令缘何频频落空?

    由于扰乱货币流通秩序,孳生腐败、逃税等问题,早在1995年,我国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就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有违反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又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05年5月1日我国出台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制作、发售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2001年1月,国务院又专门下发了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此外,各地也出台不少类似的规定,但都未能影响各种代币券、卡的办理和使用。

    对此,呼和浩特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静分析说,虽然10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代币卡、券禁令,但到目前为止,因这种公开的行为受处罚的却很少,有令不依,违法不究,也就没了权威性和威慑力。

    刘静建议,只要相关监管部门能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这一问题的难度并不大。

    “有需求就有供给,购物卡一方面有使用便利的特点,但另一方面,其几乎与钱等同,为社会上的各类灰色收入提供了载体、渠道。”内蒙古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尹小俊分析说。

    他认为,目前我国在规范权力运行、收入和财务、税务制度、反商业贿赂等方面有很多制度漏洞,只要法律体系尚未健全,法律、法规未能得到严格执行,即使眼前禁止了购物卡、券,很快社会上就会涌现出其他替代品。因此,法律体系不完善,法治水平不提高,禁令只能是“一厢情愿”。

作者:  责任编辑: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北京:南锣鼓巷中的启示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