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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杀教师案"续:置身校园暴力之中…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时间:2008-11-13 10:08:09

    专家分析,“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人类潜在的攻击性本能以及家庭、学校、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家庭道德教育的缺失、学校升学教育所导致的对成绩较差学生方方面面的歧视引发的心理问题、以及社会转型所带来的诱惑和冲击。

 

校园暴力触目惊心 (资料图片)

    刘先生说:“学生欺负学生,不太过激的也是男孩子间的正常行为吧,原始的雄性动物就是靠激斗分辨出高低。但还是建议学校能对此有所控制,比如对学生进行心理介入,辅道弱势,疏导强势。我认为中小学有必要设置一名法制、心理副校长,相对专业、专职地进行具体工作,因为‘校园暴力’过后,被打者心灵上的阴影大于肉体上的疼痛。”

    的确,137中学的事件发生后,小明已经退学。林女士说,孩子现在情绪上很暴躁,曾经好几次离家出走,也不知道能不能继续学业。

避免“校园暴力”引发更大悲剧,给家长“普法”是关键

网上公开的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截图(资料图片)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学校往往处于城市边缘,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遇到问题不知道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对此,律师表示,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向公安部门求助。

    林女士说,当初发现小明遭人欺负,就找老师解决问题。而班主任老师要他们去找政教处,政教处建议他们向附近的派出所求助。“我去了孟家桥派出所,一位民警接待了我,我叙述了基本情况之后,回去等了一个月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小明还是一样被欺负、被抢钱。”林淑珍说。

    而当记者致电孟家桥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时,自报家门后,接电话民警说“不知道派出所哪位民警负责137中学”后,便挂断了电话。那么,公安部门究竟有没有义务介入或者防范校园暴力的发生?遭遇到校园暴力的学生究竟应该向何方求助?

    对此,吉林省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管教育法律方面的何颖律师告诉记者,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公安局有义务主动介入或者防范校园暴力的发生,但如果学校和家庭发现孩子受到了这方面的侵害,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报案。

单振勇 绘

    何颖说,如果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上的损失,性质属于刑事案件,要通过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对案件性质认定后向法院提出公诉。如果不受理或者没有结果,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进行申诉。

    “因为从法律上讲,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学校是没有资格用‘该学生欺负同学’的理由开除学生的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对参与校园暴力的学生的处理全权由公安方面决定。”何颖说。

    另外,很多专家认为,根治“校园暴力”、“问题孩子”的关键症结还是在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给家长“普法”提高素质,然后才是加强学校道德教育以及完善法制。很多家长甚至不觉得“打人”是不对的。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系主任杨颖秀说:“目前很多城市边缘家庭的家庭教育薄弱,家长素质不高,自身没有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影响到了学生,学生还会把不好的习惯带到学校影响更多学生。”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也表示:“孩子出现问题,究其原因,首先要问责家长,家长的教育失败才导致孩子带着问题进入学校,然后是老师的问题,最后才是孩子的问题。”

资料图片

    业内人士表示,教育并不是一个部门的责任,避免“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是各方面通力合作的过程。家庭、学校、政府部门应该同时重视起“学生欺负学生”这一看似普遍、普通的事情,承担起责任,任何一方的职责落空,或者像踢皮球一样相互推脱指责,都会加大悲剧发生的可能性。而学生和家庭受害之后的恶果必然反弹到社会上,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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