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范围在条例里也有明确的规定: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既然带薪年假已经被国家以部门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下来,缘何取消“十一”黄金周的提法会遭到如此激烈的反对?带薪年假的有名无实成为这场博弈的均衡点。
《国际先驱导报》联合新浪网进行的调查显示了这样几个数据:
对于“你对带薪休假的前景怎么看?”67.34%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有更严格的配套措施,也不乐观。”; 对于“如果你的主管不希望你带薪休假,你会怎么做?”69.75%的人选择“做出妥协,取消带薪休假”。 16.48%的被调查者选择“以国家规定为准,坚持申请带薪休假”。只有4.82%的人选择“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诉”。
许多职工说起带薪年假只能是一声叹息,尽管带薪年假有了制度规范但这项权利依然停留在“纸质”阶段。
兰州城市学院副教授王彦彦在分析黄金周和带薪休假时认为二者此消彼长:“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反对取消‘黄金周’?带薪休假无法落实是根本点。其实对于蔡继明教授提出取消‘黄金周’的观点我们应该全面解剖看待,他是站在国家政策的角度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而且这一提法现在也只是在调研阶段。老百姓关注的是什么?是切身的幸福感、与家人团聚的快乐、出门旅游的放松。所以解决带薪休假的落实问题是关键,这包括制度上的健全、环节上的完善、监督上的细分,在完善这些步骤以后,取消黄金周实际上会成为一件很顺其自然的事。其实现在很乐观的情况是,制度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还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现实的操作性,毕竟这是牵涉到很多行业的类别差,可以根据行业属性的不同做相应的调整和指导。”
这正如中国劳动经济学创始人之一任扶善教授所说:“休假是不是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别。行业不同,办法也不同,休息权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