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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穿马路电视“露相”,陋习止于曝光?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时间:2008-09-05 10:02:58

    而上海大学社会系教授顾俊认为,该措施实行的第一步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依据。“公安部门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他们的任何行为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曝光措施也是一样,要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严于执法,并由公交管理部门先树立起表率,才能让大家真正心服口服,这样的措施才真正行之有效”。

陋习能否止于曝光,文明何时行于自觉?

    近日,虽然上海交警部门尚未决策,但不少境内外媒体已闻风而动,对上海电视、报纸曝光乱穿马路的新鲜事大加报道。

    这些现象也折射出,不文明行为对上海的国际形象颇有损伤,而上海能否像北京举办奥运一样,在世博会来临前成功地塑造出新的城市文明风气也令海内外拭目以待。

    不过,不少市民、专家、学者都表示:文明的进程不能操之过急,它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是一个习惯的过程。

    “目前中国人民的素质良莠不齐,我行我素的也大有人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有什么立竿见影的措施,只有长期教育,慢慢培养成习惯才是根本之道。”外企职员林正涌说。

    某高校教师顾磊说,交通是每一个行人的交通。“要从根本上杜绝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这个顽疾,就必须要让每一个市民意识到,规范交通行为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责任,更与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顾磊建议说,“或许我们可以考虑采取让违规操作的行人担任街道管理义工,或将其纳入诚信考量制度等方式,让大家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专家也指出,相关部门治理城市交通要更加科学化、更加人性化,不能仅仅依靠严惩“不守规矩”的行人,也要反思一下:规矩制定得是否合理,是否还可以改进?

    目前,上海的交通管理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随着经济和工业的发达,道路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花费的时间也越来越长。

    对此,顾晓鸣指出,交通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法则,体现双赢的定律,不一定要以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作为达到目的的途径。

    “我们的政府、公共权力机构都要相信群众,教育群众,要有耐心;而我们的每一个人民,对政府管理和社会习惯的培养都要有信心,虽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片面强调外在的管理,忽视最根本的内化教育,就像猫捉老鼠,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

    顾晓鸣说,其实,和谐社会的根本就是理顺老百姓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关系,理顺与社会发展进步的关系,这样大家才会从心底里认同,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公安治理交通是为了全社会人民的利益。而只有做到了万事以人为本,才能让这个社会的文明真正向前进步。”




 

作者:陆文军、孙妙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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