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条例》没有具体操作细则,特别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由于无规划可依而被暂时搁置。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群众产生抵触情绪。
温州生态园规划分局的监察队员表示,“先下手为强”抢建的房子一旦结顶了,强制拆除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由于违法建筑执法“对物不对人”,对以身试法的行为就未能形成足够的威慑。更为严重的是,大罗山上违法建坟现象亦让人担忧,相当数量的私坟占地面积都在10平方米以上,而且竟然都采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大型机械很难根除。
谁来遏制各种破坏生态园的现象?
应该说《条例》的颁布和开始全面得到实施,已经让温州生态园的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已经“动起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5月份,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就组织了瓯海、龙湾和瑞安三地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破坏大罗山的违法建设、开山取石、青山白化、盗采树木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同时,按照《条例》要求,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已经开始就大罗山生态公墓规划的编制、营林规划的编制和山上旧村改造的规划编制等工作,征求民政、规划、林业等部门的意见,为今后的保护建设作出科学指导。
然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依然步履维艰。其“症结”之一就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往往会使得一些地方的眼前利益遭受损失,保护生态和利益取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使得很多人虽然明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但是落在实际行动上,却往往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意无意地破坏着生态环境。
温州生态园规划分局监察队员认为,解决矛盾除了各部门要协调管理外,还是要有配套的政策措施,对于下山安居的村民,政府部门应及时安排并采取相应管理,对于危房里的原住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这样就能避免矛盾扩大。
胡立同建议说,基础的工作在基层。各项政策和措施,能否起到应有的实施效果和作用,最终都取决于第一线的干部。因此应该用制度考核街道和乡镇干部,让他们做好宣传、监督工作,真正把最广大的群众发动起来遏制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