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充当了保险公司“中介”的角色,通过代理保险业务,开展住院、手术以及其他多项保险业务,由病人自愿购买,使一些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患者和家庭化解风险。“比如阑尾手术并发症,在阑尾手术之后极容易发生,按照规定,这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因为并发症延长了住院时间,产生了更多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手术前购买保险来进行保障。”
一位在卫生系统工作多年的人士指出,出现这类医院管理公司,其背景是医患双方沟通不畅。近年来,对于医患矛盾实行第三方调解的呼声相当高。而事实上,实施“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是将医疗纠纷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化解目前医患协商赔偿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将疲于应付纠纷的医院管理人员从困扰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管理,有利于医院管理质量的提高,发挥社会力量,公正、公平地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提高医疗机构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据介绍,“第三方”机制此前曾在山东试行,效果良好。“我们医院从8月1日正式施行至现在,还不足一个月,还在初步探索阶段。但是从成本收益来看,付给管理公司的一年费用,与我们这几年医疗纠纷赔付款项的平均数额大致相当,我认为,最后的结果不会太超过预期。”侯勇说。
第三方机制能否为医患纠纷带来新出路?
邱炯 绘
“第三方机制”处理医患纠纷模式,在合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辉看来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是对现状谋求一种“突围”。然而,“第三方”能否带来医患关系的实质性改观,他表示仍需要经过时间检验。
在这个问题上,安徽省中医院院长侯勇也有着相同看法。据侯勇介绍,在解决医患纠纷的模式上,国内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北京地区实行的医院“入保”模式,即由政府牵头主导,保险公司介入,医院买入保险,将医患纠纷的风险以入保的形式化解;二是安徽铜陵地区,在司法机构下成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第三方调解机构,机构人员由医政专家、法律人士等组成,通过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性进行医患纠纷的调解。“第三种就是我们引进的这种,利用社会力量作为第三方调解的模式。”
有业内人士表示,三种模式各有优劣。从“第三方机制”来看,专业从事医院管理的公司介入并协助医院进行日常的风险管理,对预防医患纠纷的出现有着明显的益处,但由于这类公司本身并不具有某种值得患者信赖的特殊身份和权威性,医疗纠纷真正发生后,由公司协调医患关系未必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卫生厅局,在协调医患关系时都往往会遭到患者抵制,何况是一个公司呢?”
此外,也有人认为,由于“第三方”采取的依然是和患者协商的方式,它也无法阻止“职业医闹”的出现。
对此,侯勇告诉记者,引入“第三方机制”的最主要原因在于看重其在医患纠纷上的防范功能。“在调解和赔偿的环节上,第三方机制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比如调解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即使是临床专业人士,他们的意见能否在‘本土’服众。比如在保险推行方面,参保数量要足够多,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第三方机制的长远发展。但是能否达到那样一个数量,前景还不明朗。”
侯勇认为,不论从医疗纠纷、患者安全、医院长远发展角度来考虑,长效的安全机制和防范体系都是最重要的。“我们要求第三方首先给我们针对患者安全目标,建立科学、系统的医疗风险预警体系。比如,借鉴参照驾驶员状态评估量表制定医务人员的状态评估量表,将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各种情况进行分项打分评估,看他适不适合走上手术台,或者对某类病人进行诊断。甚至还可以建立病人预警评估,根据病人的家庭、病情、性格、工作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看哪些病人容易发生医患纠纷,从而重点照顾和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