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事发前,管控“高考移民”关口作用滞后;事发后,监管问责机制失灵。刘成明表示,为何非要在学生备战高考、或是已经“金榜题名”,甚至已经在大学校园里圆梦时才得以查处是“高考移民”呢?青海“移民状元”的事例中,这位考生直至摘得“状元”桂冠后才被发现,之后“状元”折戟、三年禁考,而一路为“状元”落户、建立学籍、报名、通过审查“大开绿灯”的相关责任人却仍未查处,暴露出高考招生管控关口滞后、监管问责机制失灵的弊端。
另外,高考招生分数线“地区差”暗藏不公。刘成明说,全国有两类地方的考生享有招生指标和录取分数上的优待,一类是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录取比率较高的教育发达地区,另一类是边远地区,如新疆、宁夏、青海等教育欠发达地区。“北京、上海等地教育质量高,而且分数线低、招生人数多,对其他地区考生而言并不公平;边远地区教育质量差,低分数线表面上有利公平,但这些地区招生人数少,很多高校甚至没有招生计划,实际上也并不合理。”刘成明说。
从制度上填补漏洞
刘成明表示,“高考移民”是招生指标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取决于政府在这两个方向上的制度改善和创新,并进一步健全监督法律。
他表示,首先应把考生享受高招指标从现在附着于户籍的状态下剥离,在认定“高考移民”时,也应该依据考生对教育资源的占有情况,而不应与户籍挂钩。
他认为,其次要严格加强对“移民”的审查、监管,把那些有“高考移民”倾向的“移民”事先挡在门外,既可以有效遏制“高考移民”的涌入,又不致使考生在最后时刻受到处罚而失去关键的机会,或是耽误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同时还要健全监督的法律,建立问责机制,不给高考移民者任何操作空间,并对那些受各种利益的驱使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方面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户籍管理和学籍管理规定的人和单位给予严厉惩处。
再次,刘成明表示,可以实行按人口比例分配高考招生指标的政策。他认为,高考招生录取分数“地区差”虽不利公平,但如果统一分数线,对教育质量不高的边远地区考生同样不公,因而取消各地分数差并不现实。如果按各省人口比例分配高招指标,人口多的省高招指标多,考生录取几率相应增大,即使存在录取分数“地区差”,也可做到高招对不同省份考生的相对公平。
刘成明最终表示,高考招生录取分数“地区差”是考虑到边远地区教育质量不高而实行的“地方保护”,治标不治本。根本之道在于加大对少数边远贫困地区的教育投资、扶持力度,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逐步取消“地区差”,才能根本上消除‘高考移民’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