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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征税”,争议中迈出第一步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时间:2008-08-12 10:02:59

    不管是《意见》还是上海正在进行的相关立法,工商部门的目的都是规范网络交易次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但网络零售管理相关立法究竟应该何时出台、谁去管,怎么管?在7月29日举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上,业内专家众说纷纭。

    “网店新规是好的,但是出台的时机太早。”《电子商务世界》总编赵廷超认为,当前我国的网络零售业规模还很小,微型经济成为规模经济前不宜管理。《意见》出台有点操之过急。

    2007年中国网络零售业占电子商务行业份额的2.6%。从网络零售在中国诞生的那刻起,就以每年100%的复合增长率增长。“一个稳定的行业每年的增长率应该在6%到12%,这足以说明它还处于萌芽期。”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许可制”将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

资料图片

    截至7月31日下午6时,新浪网一项19000多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6.17%认为《意见》会扼杀网商积极性,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工商系统也有局限性。网络零售业的灵活性,使得目前阶段实行网络执法的行政成本过高。由于传统管理系统的改革尚未到位,内部服务、管理、执法三种职能互相交叉,外部与其它主管机构、执法部门职能交叉,现在介入不利于网络零售业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表示,制定网络零售的产业政策的法律、法规应从国家层面、角度立法,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主体、各部门的利益,这样才是一条能够在中长期内指导、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的道路。

    “政府的管理方法应是事后管理,而非事前介入;应该是备案制、免费的,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卢奇骏强调,要加强事后监管。他认为,事前进行资格认证,根本无法确定进入市场的经营者是不是合格的经营者,事前管理没有意义。“最好的办法就是谁出现问题就制裁谁,这能起到很强的市场惩戒作用,反过来促进行业发展。”

    梅绍祖补充道,可以考虑政府管辖与行业自律并存以及平台联合,即政府管辖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管理盈利性网络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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