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病人的权力,而且不少患者觉得,手里拿着处方,心里才感觉安稳。因此,如果患者提出来,医院、医生拒绝开的话,是不对的。”高处长说。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细则,对外配处方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据媒体报道,外配处方上的药被换成方便面、洗发水、香皂等物品,或者有些药店伪造外配处方等事件也时有发生。虽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但有些药店也疏于保存。同时,药店为增加经营效益,服务员也会积极地向你推荐非处方药。
医疗“无纸化”有利于病历管理,减少差错,卫生部也在积极倡导。前不久宁波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广东、杭州等地的一些大医院进行考察,发现不少大医院甚至取消了纸质处方。“医院的信息化、‘无纸化’建设如何处理好与纸质处方的‘和平共处’,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保障好患者的权利,确实需要医疗机构仔细研究。”高处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