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地方收取高速超时费的行为还是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只是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单方面制定和强制执行的,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和霸王条款。"浙江国圣律师事物所律师程学林说。按照规定,任何收费或罚款项目,收费双方都有告知义务,而目前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有"超时费"这一说,这项收费是站不住脚的。
程学林认为,虽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有难处,大量的换卡逃费行为给他们带来了巨额损失,但也不能因为大部分逃费车辆会表现出超时行驶这一特征,就简单地用是否超时来衡量一辆车子是否存在违法逃费。管理部门要做的应该是考虑如何针对逃费现象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