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刘瑞敏说,此前全国各地相应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制度,但约束力不强,具体执行起来也收效甚微。“一般情况下,国有或大型企业能够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也很少会发生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欠薪情况往往出现在规模较小的企业。特别是在建筑领域,欠薪时有发生。”
“在具体实践中应加大执法力度。”刘瑞敏表示,今后应建立自上而下的“欠薪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机制”的适用范围、部门责任和具体措施等,把强化执法、加强监督、建立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跳出发生讨薪事件只能靠协调解决的“怪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