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上围村长期存在的村民自采自卖河砂问题,《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已有明确规定:个人家庭生活年自用砂量少于五十立方米需到河道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但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经营。惠东县水务局水政股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对于村民采卖河砂的违规行为,该局也曾联合多个部门多次前去整治,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编后
打个巴掌后,也要给颗甜枣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在缺乏基本前提的情况下,上围村将本不属于自己支配的河砂资源进行变现,实是法盲思维下的糊涂之举。虽然其也可以被理解为村民解决行路问题迫切愿望驱使下的“饥不择食”,但以挑战国法的形式赢得民心,难言大善。
不过,在对上围村委会做法进行及时纠偏的同时,多祝镇委镇政府更需有一种反躬自省的理性与冷静,特别应正视事件背后强烈的民生诉求。上围村集体经济薄弱,筹齐建桥资金遥遥无期。即便村民有愚公移山的斗志,恐怕还是要引来公共财政的源头活水。因此,在“打个巴掌”后,多祝镇也应考虑是否该给颗“甜枣”,尽快将上围村的建桥事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中统筹解决。一张一弛,方为执政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