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什么谈了几次又不同意调解了?
唐慧:第三天谈之前,那次有罗功军还有省高院的人在。那天本来说好劳教委要把书面的赔礼道歉措词给我看,我看了之后才能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处理,但那天劳教委的人两手空空,一个字我都没看到。他的理由是说劳教委蒋主任在开会,他没过目也没签字所以就没拿来。但我知道这些都是托词,就不同意调解了。
记者:你不同意这次调解还有其他原因吗?
唐慧:第三天罗功军还没有来之前,省高院行政庭的庭长也明确表示了,给我钱的事不能告诉大家。我说我不要。如果他们给钱是真的好心关注我、帮助我的话,那应该值得表扬啊,应该让大家知道啊。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李晨
新闻背景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嫌犯死刑,处理渎职民警;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两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劳教委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院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赔偿、书面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
(原标题: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