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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建房用土铳伤人被判刑6个月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时间:2011-01-20 10:01:02
  洪山一男子赵某在建房过程中,与人发生纠纷,邀人点燃爆竹威胁,并用土铳将他人打伤。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赵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43岁的赵某,是武汉洪山区陈鲁湾人。1995年10月,赵某因犯诈骗罪,曾被青山区法院判刑5年。去年6月26日上午10时许,赵某因建房与同村村民秦某发生纠纷。当日下午1时许,赵某伙同叶某等3人,携带铁锤等工具,在洪山区建设乡崇阳村家具城路边,与秦某再次发生争执。   次日1时许,赵某等4人携带单管土铳、爆竹“春雷”等工具,在建设乡崇阳村陈鲁湾找秦某。赵某等人行至该村路口时,正好与秦某、熊某等人相遇。赵某等人点燃爆竹“春雷”,对秦某等人进行威胁。接着,赵某又使用单管土铳,朝对方发射后逃离现场,致使熊某受轻伤。此后,赵某被警方抓获。
作者:万勤 洪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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