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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捡300万金饰续:检方称盗窃定罪不妥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时间:2009-05-13 06:44:14

究竟是捡还是盗窃?

梁丽被批捕了,因为她涉嫌盗窃罪。但这个提法没有获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因此案件至今仍难有定论。

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说,梁丽最初拿走这个箱子的行为,并不是秘密进行的,也没有隐瞒她的工友,还逢人就说她“捡了个箱子”。另一方面,梁丽的行为也算不上窃取,因为当时这个箱子其实已经脱离了物主的控制范围,距离22米远,又正值乘机高峰期,王腾业根本顾及不到箱子的位置,否则也不会任由梁丽就那么拿走了。

但案件的核心争执却是在事件进展的后半程,即梁丽在得知箱子里是黄金之后,还将箱子拿回了家中。司贤利坦言,这个细节是梁丽到底以什么罪名论处的关键,他个人认为梁丽的行为属于侵占,但她占有的欲望和行为并不恶劣,这一方面考虑到梁丽的文盲背景和清洁工的身份,另一方面则依据梁丽没有对黄金进行变卖的事实。

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梁丽案之所以备受关注,离不开她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判罚。由于此案牵涉金额巨大,如果梁丽最终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名提起公诉,那么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等待她的将是10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判罚。

但案件目前已进入一个颇为微妙的“补充侦查”阶段。梁丽的家人和律师如今都在争取以侵占罪名定义梁丽的行为。如果是按照侵占罪论处,追究梁丽刑事责任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东莞那家珠宝公司身上,该公司有不予追究梁丽责任的权利。梁丽的律师和家属都希望,既然黄金首饰找回来了,考虑到梁丽行为的特殊性,那家珠宝公司能够放梁丽一马。

深圳宝安检察院承诺公开公正办理梁丽案

□据广州日报报道

昨日下午,深圳市宝安检察院发表声明称,鉴于该案尚处于补充侦查阶段,该院办案人员从未对该案定性发表也不可能发表所谓倾向性意见。

在案件尚处于补充侦查阶段的情况下,过早地对梁丽的行为性质作出结论,既不科学,也不严谨,这对梁丽本人也是不公平的。

深圳市宝安检察院承诺,在案件重新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将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并在合适的时机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布该案的案情和诉讼进展,以满足广大民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该院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检察执法公开力度,加强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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