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其实就是“反腐监督员”,有几双眼睛盯着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想从眼皮子底下玩猫腻肯定不行。
“廉情公示、财产申报”贵在执行
代表语录:
其实不能光靠财产公示,还应该对公示财产实行核实和惩戒措施。如果没有核实和查处,财产公示制度就会流于形式。——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
2008年12月5日,慈溪市纪委和慈溪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慈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对市委管理的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施廉情公示。
2008年12月3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三家联合通过当地廉政网公示了部分官员的财产。此举引起热议。
官员的财产到底要不要公示?两会上的代表委员们态度一致:要。
同时,代表、委员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执行申报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和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均在博客上就官员财产申报这一问题谈到了自己的看法。
韩德云在其博文《官员财产申报更待何时?》中称,“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远不能有效遏制腐败。其限制的主体太窄,仅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且规定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的工资、奖金、礼金等,并非官员全部收入。他建议,全国人大应正式调研、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而严琦则提出“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必须要符合中国的特色。”要把官员、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否则所谓财产申报制度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现在我们正在研究和论证这件事情,正在想办法制定。”
素来以敢说著称的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则表示,其实不能光靠财产公示,还应该对公示财产实行核实和惩戒措施。如果没有核实和查处,财产公示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立法管好“大金库” 杜绝流入“小金库”
代表语录:
今年是国家财政非常困难的一年,国务院举债来拉动投资和内需,中央甚至还替省级政府发行了2000亿国债。这个时候,出台几个法律显得尤其迫切,因为目前最需要管好“大金库”。——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
全国人大代表刘锡荣是从浙江走出的高官,他搞了10多年纪检工作,曾官任中纪委副书记一职,对反腐工作有着丰富的经历。
去年两会上,刘锡荣的“权力下放是反腐的根本措施的”一番发言令听者击节叫好。为此他建议立5个法:《国民收入分配法》、《预算法》(修改)、《惩处集体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编制法》。
今年,身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仍从立法角度谈反腐。今年他提出应尽快设立《行政收费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行政监察法》(修改)、《预算法》(修改)4个法,把重点放在了治理“小金库”上,保障国家“大金库”。
刘锡荣说,今年是国家财政非常困难的一年,国务院举债来拉动投资和内需,中央甚至还替省级政府发行了2000亿国债。
“这个时候,出台几个法律显得尤其迫切,因为目前最需要管好‘大金库’——那4万亿能不能集中起来,能不能用到位,都关系国计民生啊!”
相对“大金库”的是“小金库”,刘锡荣代表对“小金库”有着深刻的分析。“‘小金库’其实是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小集体谋利益,它们就像一道道暗沟,截留本该属于‘大金库’的资金。
刘锡荣代表认为,“小金库”治理工作特别难。因为这跟个人腐败不一样,这是集体腐败,集体里人人得益,谁都不愿检举揭发。
而《行政收费管理法》,就是管理小金库的,不能让本该属于大金库的钱先流入小金库,肥了小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