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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溪县公安局违法羁押孕妇的记者调查

来源:凤凰网 时间:2012-07-17 10:49:36

  继《关于安溪县公安机关拘留郭建春的记者调查》在本刊2012年06期出版刊登后,本刊记者对此案依然保持高度关注,相继走访了广州、安溪、泉州、福州、惠东等地挖掘事实真相,不料在本刊记者调查取证的过程当中,安溪县公安局于2012年6月6日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将郭建春案的一位知情人士温利夏进行拘留并羁押至今。

  温利夏系广东双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拥”)的股东之一,在广东双拥与陈长征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并无直接利益牵连,然而,在郭建春案仍不能被安溪县公安局单方面强制认定为合同诈骗的同时,安溪县公安局竟然能将同一罪名加诸于一位普通知情人的身上,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据了解,温利夏在郭建春被拘留后曾私下向友人透露,陈长征曾亲口对她说过,在借与广东双拥的资金中有一部分为安溪县公安局某些领导的集资,然就在记者打算通过温利夏查证的时候,温利夏竟不期然的被拘留羁押。

  温利夏的哥哥温克明向本刊记者反映,温利夏被刑事拘留时,其体检化验已有怀孕迹象,6月25日再次体检时确认怀孕2个多月,而身怀有孕的温利夏在被羁押期间身体异常虚弱,加之被羁押一月所带来的精神压力,温利夏身心俱疲,几近处于崩溃的边缘。得知温利夏的情况后,温克民曾数次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安溪县公安局为温利夏申请取保候审,几经周折,安溪县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终于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消息:必须缴纳3万元保证金和500万元现金,否则不予办理取保手续。

  巨大的取保金额对温利夏的家人来说无疑是一声晴天霹雳,但明确的条件也给温家人带来了一丝希望。为了妹妹的生命安全,温克民将住房抵押、向高利贷借钱,东拼西凑勉强凑够了30万元,可当温克民满含期望的带着这来之不易的30万再次来到安溪县公安局时,却再次被安溪县公安局以金额不足为由拒绝办理取保手续。温克民被逼无奈,不得不向媒体寻求帮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然而,安溪县公安局某些领导似乎对这一法律条文熟视无睹,是想要只手遮天罔顾国法还是打算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暂且不论安溪县公安局以莫须有的罪名胡乱抓人,但就开出500多万的巨额取保金这一点,还真的可以说是旷古烁今只此一例,这与绑架有何区别?

  安溪县公安局某些领导做出此种违法行径,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对理应得到保护的人民绑架威胁,如此这般的公安机关还有何存在的意义?这样的执法人员与地痞流氓又有何差别?

  人在做,天在看。如果安溪县某些公安局领导始终执迷不悟,东窗事发之日定当自食恶果,人民会告诉你们国法何存,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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