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保护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标志。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增加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吸烟的未成年人,“由其所在的学校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通报,予以教育”。
关于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保护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标志。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增加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吸烟的未成年人,“由其所在的学校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通报,予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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