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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毒奶外流内幕 田文华免死?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09-01-04 10:34:01

  12月31日早上8点,66岁的田文华,身着印有“石市二看”字样的黄色囚衣在两名女法警的带领下进入法庭,形容略显憔悴,但神情与往常无异,回答提问时思路清晰。

  与她同时受审的还有三名下属: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吴聚生。他们四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是自12月26日“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开审以来,奶粉企业的责任人首次出庭受审。

  此前,在石家庄中院及下属区县法院,“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陆续开庭,17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接受审判。这17人中,既有生产“毒奶粉”原料的不法农民,也有往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化合物的黑心奶贩等。

  31日当天,以单位犯罪成为被告的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由工会主席冉伟光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

  这起庭审,也吸引了怀着不同心情赶来的各方人士。早上7点半左右,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外,就聚集了百余人,其中有三鹿的消费者,有三鹿的员工,有曾经给三鹿送奶的奶站员工,还有患儿的志愿律师,他们对该如何量刑抱着不同的看法。


《新京报》2日报道

法庭将宣判三鹿高管 田文华或不会被判死刑

 

被告高管预计将被处以某一主刑处罚

  《新京报》报道,一位田文华个人委托律师1日表示,按照检方指控的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死刑这一项刑罚,因此目前来看,田文华可能获得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他同时表示,按照刑法等相关法律,集团将被处以罚金的刑罚,而作为被告的各个高管,预计将被处以某一主刑的处罚。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方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文华等对生产、销售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鹿集团或被处以罚金

  三鹿集团辩护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彦彤1日也表示,如果对三鹿集团作出有罪判决的话,则三鹿集团将被判处罚金。根据中国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罚最高为“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起诉书,经检测和审计,从知情不报到停止生产的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总量约813.74吨,销售金额约475.61万元。并将受染的原奶转移制成其他液态奶,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约181.40万元。

  魏彦彤表示,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将罪责自负,如果其被宣告破产,则将移交清算组和管理人。据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去年的12月18日,受理了债权人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据魏彦彤介绍,罚金在破产清偿顺序中是居后的。

   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个人委托律师1月1日表示,预计田文华不会被判处死刑,可能获得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而三鹿集团将被判处罚金。三鹿集团以及四高管将在未来的一个半月内等待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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