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安、重庆、南京、深圳、上海等各大城市都为保房价纷纷行动,或直接购房或补贴购房者或出台优惠政策。房价在政府的保护下还是“比较坚挺”,而与“坚挺”的房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住房难”依旧沉重地压在很多人的身上,更多的人买不起房,或沦为“房奴”。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房地产金融安全评估报告》认为:中国城镇人口中,有70%无新房购买力。尽管从总体上看,国外房价要高于国内,但是,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远远高于国内,其房价与家庭年均收入的比例一般在3~6倍之间。而在中国,这一比例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10~20倍。由此可以认为,我国公众为负担高房价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各地政府甘愿背着骂名保护高房价,除了与房地产在经济中的发动机作用有关外,还跟各种利益交织有关。
房价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高价位对于各地政府来说都是利好消息,这是拉动经济发展增加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拥有土地审批权的国土局到税务局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能从高房价中渔利,而一些官员也能从开发商那里捞得不少好处。开发商从百姓的腰包中“掏”出高额利润,政府部门从开发商那里渔利,官员又能从开发商那里得到好处。三者形成了整个利益链条上的“合伙人”,成为了不法利益的捆绑体。保护房价,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些官员和政府的自保利益的行为。
这些年来,我们看到由开发商自发形成的利益主体已经越来越强大。他们可以让某些专家学者成为自己的代言人,甚至到了挟持政府部门的地步。由于与之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很多政府很难实现与之完全切割。正是政府的利益主体关系导致了其做出保护高房价的决定,变相甚至直接地帮助开发商渡难关。
但政府部门请不要忘记了,手中的权力不是开发商给的,是人民给你的。主权在民不在开发商,人民的主体位置不能让开发商的金钱给蒙蔽了。房价是整个市场经济链条上的一个节点,不可能不受大环境的影响。让市场来决定房价才能繁荣发展房地产市场。政府应该成为开发商和购房者博弈的仲裁者,而不是参与其中的博弈者。
政府应该更多的关心购房者的利益,把重点转移到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上来,让更多的人能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当前情况下,政府不是人为的保护高房价而应该放手让市场调节。正如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指出的那样, “房地产的所谓救市只会埋下更大的隐患。在市场需要自然调整时,究竟是允许市场自然去挤压泡沫,还是人为去托市地进一步吹打泡沫,积累矛盾,以致最终引发美国式次贷危机?现在,我们还有选择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