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 评论作者
在12日的“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11月13日《新京报》)
在笔者看来,对90%的文艺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应以相对平和的态度去看待。广大文艺作品的受众,首先需要的是有丰富的作品可以欣赏,很多人甚至对某些类型的作品情有独钟,百看(听)不厌。在相声里,模仿名人唱歌说话,本身就是常规内容。从国外情况来看,文艺作品模仿复制情况也很常见,比如电影的工业化生产,这几年风靡中国的韩剧内容与形式的雷同程度就较高。
事实上,无论是音乐、绘画还是电影、文学创作,除了极少数的天才人物以外,很少有人能够直接创新、超越前人,基本上都是先“临摹”别人的作品。国内普通的文艺创作者,需要先学习、模仿高水平者,国内的高水平者,也要学习、借鉴世界顶级作品,不同文艺形式之间也要互相借鉴,模仿复制作品之间的竞争,山寨作品和优秀作品的竞争,能促进各自在各方面的成熟、进步,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整体上提高我国文艺作品的创新能力,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急于求成,为了创新而创新,只求创新而忽略其他,会让文艺创作者浮躁和急功近利,为了获得扶持经费和奖励等,炮制出一些外表光鲜的伪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