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代县长,出行居然动用警车开道,任由其司机闯红灯,并且,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不闻不问,旁若无人地在众多人员的簇拥下离开。更恶劣的是,在此后一年多时间,他居然从来没有到受伤者家进行探问。我以为,这样一个耍特权的县长,缺乏起码的道德与良心,我们很难想像他能真心为人民服务,他根本不配当人民的县长。但是,令人咋舌的是,发生这件事后,他这个“代县长”居然能顺利地去掉“代”字,堂而皇之地成为“县长”。
很显然,邢台县的人大代表们让邢台县人民蒙羞了。因为,人民代表具有选举县长的权力,也有不选举县长的权力,而人民代表手中权力又是人民所赋予的,人民代表应当使用好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但是,邢台县人大代表们让一个耍特权不称职和缺乏起码道德与良心的代县长顺利转正,就是对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的亵渎,他们让这样的一个代县长顺利当选并领导邢台县,岂不是在邢台县的父老乡亲脸上抹黑吗?
但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邢台县的民众还赋予人大代表们另一个权力——罢免权。邢台县的人大代表们在明年的“两会”期间,可以就此事对顾县长提出质询,并可以提交相应的罢免提案。
某种程度上讲,代表们是否积极行动起来罢免不称职的县长,不仅是给受害人一个交待的问题;也是体现代表是否真心运用好人民赋予权力为人民服务,是否具有代表能力的问题;更体现了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以及有关方面是乐于看到法律规定停留在纸面上,让其继续沉睡,还是有决心通过行动来让法律发挥其应有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