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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不能滞后于金融创新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10-12-26 10:30:12

  中国金融业面临着内部金融创新不足和低水平竞争困境,外部面临金融创新过度和高水平竞争压力,这让金融监管内外平衡上出现悖论。

  金融发展的过程往往就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赛跑过程:没有金融市场的充分自由度,经济体就难免失去活力,难以发展;然而,如果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却被不断滥用,投资者遭到误导甚至欺诈,则金融风险不可避免。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本质是金融消费者的危机,根源于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中国金融业面临着内部的金融创新不足和低水平竞争困境,外部面临金融创新过度和高水平竞争压力,这让金融监管内外平衡上出现悖论。面对金融风险,有必要成立金融消费保护局,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应着手进行以下几项工作:从风险处理方面,研究银行存贷保险(亦即商业银行破产的处理方法)以及出台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问题,与之前已经出台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一起,对金融业的风险处理进行系统的规范;在实践中,应要求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0%,而大型银行则要达到11.5%,实现监管的加强;另外,目前中国正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准备将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的监管纳入其中。另外,与美国、欧洲的新监管模式不同,我国传统的“一行三会”监管架构逐渐不适应当今日益复杂化的金融市场和产品结构,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改革。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仍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的国内环境和处于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国际环境互相脱钩却又彼此影响,造成了我国“两个市场”的困境。面对这一发展“畸形”难题必须同时入手,一方面仍要开放国际市场,允许更多境外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加强对高端金融衍生品的研究拓展和风险防范;另一方面,必须着手解决传统业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银行“大而不能倒”的困境、统一“一行三会”监管系统理清监管主体关系等。

  作为一个在金融业中的后发者,我国目前要做的并不是急于在国际舞台上掌握话语权,而是应当分阶段逐步发展和推进,在实现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上,首先在东亚地区寻求地位和号召力,然后再逐步向国际市场扩展。

作者:李曙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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