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天的检察日报报道,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某,是个离异两次的单身汉,从2007到2009两年时间内,竟能组织或参与“换妻”活动18次(其中14次在马某家)。他自己无妻,拿什么与人交“换”呢?叫刘文进觉得奇怪。
更令人不胜其烦的是,就在马某因人举报,受到公安机关调查,近日被南京市某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的罪名起诉时,某女性学大师公然出来为他喊冤,并强烈要求就此取消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

这位教授经年不息地面向社会大众兜售“换偶”、一夜情和“多边恋”及“卖淫非罪”的观点,她的理由中最蛊惑人心的,被其拥趸奉为大旗的就是“只要不伤害他人,或建立在行为者自愿的基础上的,就都应该算做是个人的私事,与他人无关,他人——包括公共权力——尽管不喜欢、不接受,甚至深恶痛绝那种行为,都无权过问。”——简而言之:身体器官是自己的,别人管不着,包括其合法配偶。
真的是这样?那么为什么会有人举报马某等22人的“换妻”性Party呢?刘文进记得增广贤文里有一句“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马某等持续了两年之久的“隐私”活动之所以被曝光,不就意味着有人的利益或权利因此事遭受到了侵害了么?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权利或利益被损害,相信这类事件也不会闹得如此沸沸扬扬。
人之所以为人,与畜牲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性”是有附着物的。这个附着物既不是世俗的金钱,也不是名利,而是那看不见摸不着却感觉得到的——“情”。“性”、“情”不可分割,对思维正常的女性来说,尤为如此。
记得有位女作家在她的小说《荨麻崖》里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女青年远离家乡劳动锻炼,在茫茫的大草原上,身体被顶头上司利用手中的权力要挟而占有了。从此以后,她经常默默接受同样的发泄。这种事情不知道发生了多少次,以至于她连堕胎的次数都记不太清。后来,她要离开草原去上大学了。在他俩最后见面的那个晚上,领导的双眼里充满的不是情欲,而是仇恨。他对躺在沙滩上的她吼道:“给我来一次真的,”“老子要一次真的!”“你没有属于过我,一次也没有过……你那颗心一直高高在上,你连眼皮都没睁过……你那颗心,我拿什么也换不来……”
这个故事以文学的语言,科学地反映了在性行为上人与兽的区别。从表象上看,人类与兽类的性行为很相似,最终都归结于交配。但在实质上却天壤地别。兽类的性行为完全是由生理本能驱使的,缺乏情感参与,更无道德不道德,幸福与否这一说;而人的性行为却是积淀了一定理性成份的生物本能综合。这就是说,与性行为相生相伴着的,人还同时产生一定的思想情感活动。这种思想活动既可以与愉悦的性兴奋相吻合,表现为主动配合;又可以与性的本能冲动相背离,表现为冷漠的消极接受或应付。这种积极或消极的心理感受,对当事人的影响是相当强烈、也是相当长久的。
设想一下,在“换偶”活动中,A妻与B夫产生了感情;而B妻与A夫也一发不可收,那将如何收场?别以为这是刘文进的随便猜测,在我以往的工作经历中,确实碰到过这样的真人真事!这两个家庭最终彻底破裂,在打得头破血流中走向分崩离析。
这两对夫妻的互换,开始是好玩、突发奇想,是西风渐进的吸引;后来便是假戏成真,身不由己。他们两对的闹崩翻脸,不仅对原本正常的家庭、各自的工作生活影响非常之大,而且在邻居、同事中的影响亦是相当的恶劣。最最可怜的是两家的小孩子,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心理问题,从对父母、对家庭的厌恶,进而怀疑人生、怀疑社会。

爱,是人间最温暖的词儿。真心爱着的配偶,在人生道路上,携子之手,与子偕老。即便走到中途,一个变了心,或两人都变了心,也应当将心比心,替对方着想和打算。先处理好子女问题等善后,再友好地挥手byebye不迟。而不是自私的、不顾对方死活地将配偶换来换去——这样才称得上是真正的现代文明人,刘文进以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