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鸡蛋也不能吃,太残忍了,甚至还有人吃毛蛋(就是种鸡蛋孵化一半的时候)煮了吃了,人类太残忍了,我建议杀动物者死刑。
美国独立宣言提到三种人权即生存权、自由权和获得幸福的权利。实际上这三种人权可以归结为一种,就是自由权,因为人总是希望生存和获得幸福的,只要有了自由权也就保障了其他权利。自由就是在一定边界内的为所欲为。
任何动物不能限制它的自由,不能养奶牛,人类智商高也不能欺负其它动物,还有人穿动物皮毛制成的衣服和鞋,还引以为荣。
当你买来活鱼杀它的时候,你于心何忍,不但猫狗肉不能吃,什么动物的肉也不能吃。狼吃羊是坏动物,其实人是最坏的,烤全羊就是人类发明的,所以你不要假腥腥的不要吃猫狗肉,最好什么肉也不要吃,人类太残忍了,
太残忍的人类,还好意思出台《反虐待动物法》,滑天下之大稽,可笑,感觉是妓女要立牌坊。
二、违背“以人为本”精神,坚决反对动物权高于人权
“人为万物之灵”,虽然人类肩负着保护动物,植物和天地万物健全的责任,但是首先要保障“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 毛主席就爱吃红烧肉,以人为本”在当代中国具有科学的内涵。
“民以食为天”,尊重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习惯,才是最根本的“以人为本”
不管国家处于什么目的颁布这项规定!总之是好的!猫狗和鸡鸭牛不一样!鸡鸭牛生来就是为了吃的!难道你会养个奶牛在楼房里么~!而猫狗通人性!在他们身上会体现出主人的个性!
虽然不像以前各地有专门的打狗队,“举国打狗”,不过现在狂犬病逐年增长,一般是狗患比较严重或有狂犬病的时候,大城市的话,政府直接找公安局的人临时组成打狗队,有时候无敌之师城管会加入“打狗队”的队伍,现在颁布这样的规定,不觉得可悲吗!
目前没看到具体的条文,还不能妄下结论,要禁止就先禁止那些吃鱼翅、吃中华鲟、吃人的那些才是真正应该保护的稀有动物。
好有福气的猫和狗啊!我真是羡慕死了!盼望以后再立法禁止食猪肉和牛肉!!吃饱了撑的!请多多想想贫民百姓的生活吧
重庆秀域小编姬华奎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以人为本”才是立国之本,如果举国上下,以“狗”为本,相信这是荒唐的国度,
其次应该保护老鼠、臭虫和蚊子,打死一个杀全家,这才像中国的法律,算是世界上唯一部对动物世界保护的法典,堪称人类法律史一大瑰宝。
三、浪费纳税人的钱,伤害全国各族人民、全世界朋友们的感情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反虐待动物法》也不例外,事实上,要真正完善一部法律的管理,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执法者的素质较高,能承担责任,能进行自我管理等。
《反虐待动物法》这个好,容易罚到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能够带动中国GDP增长,但《反虐待动物法》的是执法机关执行人主体是谁呢?
是否国家要成立专门的反虐待动物办公室,感觉有点大题小做,劳民伤财,为什么政府不成立孝敬父母反虐待亲人办公室呢?
难度因为各地公务员都没有事情干,人浮于事,于是乎,想出来《反虐待动物法》,可以安排闲杂人员去做反虐待动物的事宜。
“反虐待动物公务员”的日常反虐待动物的经费谁出呢?如果国家都愿意设置 “保护动物“专项资金,就没有理由不设置保护我们草民的“安居”专项资金,要保障我们的“言论”、“居住”等权益不被虐待,如果每天斗提醒吊胆生活在“饥寒交迫,居无定所”的环境下,我们怎的连“阿猫阿狗”都不如。
另外我国有的民族有此习惯,有专门饲养的食用狗,《反虐待动物法》设立此法违背“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若为“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而法外宽容,是否有悖“法律公正公平”?对专门养殖受保护的动物用作食用的,怎么限制?
还有《反虐待动物法》是否适宜外国人,比如韩国朝鲜喜欢吃狗肉,如果来到中国,嘴馋,吃了狗肉,怎么办呢,是否也要抓进牢狱呢,如果外国人使用狗肉,免除牢狱之灾,享受治外法权,那对待国人是否公正呢?
本人愚钝,用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的话说,用屁股都能想出来的这三条意见,反对《反虐待动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