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广州等地开始限制“裸官”担任一把手,对“裸官”进行管理,但让公众先知道哪些官员是“裸官”,才更重要。治理“裸官”外逃,应该从“裸”字上做足文章。
首先“裸其财”,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防止其任内的贪污腐败发生。
其次“裸其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真正有效的监督。如果有严密的制度、相互制衡的机制保证政府官员在有效监督下使用权力,那么即便有些人想做“裸官”,他的“财路”也会被掐断。
再次“裸其身”,就是将官员的家庭、亲属居留、就业状况公示于众,让民众掌握充足的信息,杜绝暗箱操作下的权力腐败,才能杜绝裸体当官的现象。
期待政府尽早下决心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官员亲属出国定居申报公示制度”,真正推行官员权力的阳光运作,彻底根治“裸官”外逃,不再去花费纳税人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去追逃贪官,让我们不再为大量的贪官外逃而蒙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