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副院长在这里混淆了两个概念:这2000元到底是企业出的还是政府出的?人民法院3月2日以前为什么不立案?早在去年9月底,陆续就有毒奶粉受害者委托律师向三鹿、圣元、多美滋等企业提起诉讼,但均被法院以种种理由拒绝。三鹿奶粉受害者民事赔偿“第一案”实则姗姗来迟6个月。而那个2000元政企不分,实际上也无法分开。
只有很少的受害者选择提起诉讼,不倒10例。他们认为政府提出的一次性赔偿存在两大问题:一是2000元的赔偿过低,远远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治疗、务工、住宿、交通以及精神损害;二是赔偿基金承诺保证治疗到18岁,18岁之后怎么办——家长普遍担忧三聚氰胺导致的肾脏损害会伴随终身,因此,这份健康基金也应该覆盖一生。
这些诉讼者实际上面临政府的双重压力:拿了2000元,你就可以被承认受到侵害,却不够治疗的;不拿,你向法院起诉,好,你将得不到受侵害的证明,自己找证据去,还要交一笔可观的诉讼费,要求赔偿越多,你交的越多,最后还不保证你能拿得回来。
这就是为什么95%的受害者选择了放弃打官司。毅然选择打官司抗争到底的6户家庭,现在的事实证明,连一分钱也拿不回来,因为“该裁定书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至于为什么为零,没必要让你知道。找别的被告,对不住,不立案。
在历时一年才获准立案索赔的结石宝宝们,被绕了一圈又回到原地,而且时间已经丧失,没有机会再从三鹿或其它渠道获得任何赔偿。
有钱造孽,没钱赔偿,这究竟是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