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上午,(河北)保定市公安局通报了有关“艾滋女”闫德利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容城“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
据警方查明,杨某为闫德利的全男友,两人2008年3月同居。今年6月,闫德利提出分手,杨某不同意对其百般纠缠,遭到闫德利拒绝。故发送两人亲密照在网上大肆传播,并捏造“艾滋”谣言。
据了解,河北容城疾控中心艾滋病初查结果发布,闫德利并无艾滋病。闫德利将到更高级别疾控部门再做艾滋病检测。其本人也从未做过非正当职业。容城警方亦向记者证实,经调查,初步认定博客并非闫德利所写,而是有幕后黑手蓄意诽谤。根据闫德利和闫家人的说法,警方初步认为闫的前男友杨某有很大的嫌疑。
如果查明真相,罪犯将面临什么样的宣判呢?尽管性质十分恶劣,但没有死罪,不过是诬陷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两罪并罚,最多也就判上个十几年。
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根据刑法第1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之规定,犯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尽管闫德利女士背了几天“爱滋女”的黑锅,痛苦万分,比窦娥还冤。却也因此代价一举成名,恶梦醒来是早晨。本博秦全耀相信,从此,闫德利到京找个正当工作不再难,有些企业为了公关巴不得的。凭着中国第一个被诬陷的“爱滋女”的知名度,闫德利应很好利用,进入名流阶层。说不定还能进入容城县和保定市政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