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完全是一篇“一面之词”的报道。我不知道周的家人有何说法,也不知道他们在媒体上发布了哪些“虚假消息”。作为一名旁观者,仅从“情况说明”中就读出了不少问题——
一,城管队员有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吗?自凌晨1时许到3点20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周拾民都在城管的控制之下。他不可能是自愿配合的,后来发生的“跳车逃走”也证明了这一点。书写非法“办证广告”当然不对,但城管队员只能予以制止、罚款或批评教育,绝不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所谓“现场指认”也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手段,城管队员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权力。再者,非法小广告也没有“现场指认”的必要。
二,城管队员为什么要带周拾民去派出所?书写或张贴非法小广告只是违反地方性的法规,这种行为不可能构成治安案件,更不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因此,完全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的范围内,那么城管队员深更半夜带周拾民去派出所干什么?这实在令人费解。
三,广场上跳车怎么会伤到头部?头是人的重点保护部位,一个主动跳车的人肯定会本能地保护头部,绝不会以头抢地。然而,周拾民的头部伤势竟然那么严重,以至于9个多月后还处于昏迷状态。他到底是怎么受伤的?“情况说明”为什么语焉不详?
四,周拾民的家属上访只是因为赔偿要求未获满足吗?新闻只有株洲县建设局一方的说法,却没有周拾民家属一方面的说法,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这可能也正是周的家属多次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的直接原因。不过,是不是“虚假”,并不能由当事的另一方说了算。
弄清真相是判断是非的前提。可株洲县建设局的“情况说明”留下了很多疑点,这只能让公众“不明真相”。因此,株洲市建设局应该充分解释各种疑问,并拿出相关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误解、化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