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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的悲壮能否唤醒法律正义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9-07-28 09:53:53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暴露出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此事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日前,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7月27日新华社)

张海超辗转求医的经历,让良知尚存的人无不为之扼腕。相信有很多人在此之前和我一样根本无法想象:居然有一种病,只有一家医疗机构说话能算数,其他所有医院即使名头再大也只有建议之权,而这家垄断的医疗机构完全可以对其建议置若罔闻;要想得到正确的诊断,你必须先恳求应该为此负责的工作单位自证有罪,然后再去恳求做独门生意的医疗机构做出正确诊断。这种病就叫“职业病”。

悲壮的“开胸验肺”,是张海超在当地职防所逼迫之下所剩的唯一出路;甚至于,倘若不是借助于媒体的力量,这最后的悲壮也注定无法撼动坚持“误诊”的医疗机构。

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的张海超,应该很快能够得到正确诊治——郑州市“张海超事件”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昨日已证实,张海超复诊诊断确系“尘肺病”。但需要卫生部关注的,绝不只是一个张海超,而是一整个庞大的职业病患者群体。从根本上说,张海超的悲剧是由《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直接造成的,其中尤以后者为甚。虽然它在被卫生部门制定之初也许充满善意,但由于其中种种漏洞所直接导致的将职业病患者置于不顾的悲惨现实,让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部恶法。

它将职业病患者、患者工作单位、职业病诊疗机构以及职业病鉴定机构设计到一个脆弱无比的“合法程序”之中:患者要想看病,首先需要工作单位提供资料,然后需要得到高度垄断的诊疗机构确诊,对诊断不满则只剩申请鉴定一条途径,而鉴定机构和诊疗机构往往就在同一栋楼里办公。这个《办法》对患者工作单位、诊疗机构、鉴定机构提出了很多“应当”的规定;可是,只要这些“应当”里有一个未能实现,就足以让职业病患者无路可走。

其中明显的漏洞至少有:其一,确诊职业病为何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不可?哪个单位愿意自证有罪呢?其二,诊断职业病为何必须交给一个垄断的诊疗机构?要知道,越是垄断越是容易被“公关”。其三,为何职业病诊疗机构的错误结论,唯有通过鉴定的方式才能推翻,而鉴定机构又偏偏和诊疗机构有“共同利益”?

某种意义上,张海超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堪同孙志刚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相提并论。唯有修订职业病诊断的现有法规,“开胸验肺”事件才可言“解决”,“开胸验肺”的悲壮才真正有所价值。

湖南常德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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