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媒体评论>

法官“铐押”律师,怎一个道歉了得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9-07-15 09:54:03
  几天前,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名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改动”,竟命令法警用手铐将这名律师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上。面对庄严的国徽,这位律师的诘问振聋发聩:法官凭什么“铐押”一名律师?

    该事件起因很简单:这名何姓律师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庭审结束后,何律师见书记员没有把自己的主要观点记录下来,他要求补正但未获同意,于是他自己动手在笔录上做了补充,此举激怒了庭审的洪姓法官,他当场叫来法警,用手铐将律师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上,40分钟后,该法院一位副院长让人把手铐打开。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何律师此举并无不当,但居然遭到一名法官这般对待,难道这位法官不知道如此“铐押”律师已涉嫌违法?

    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应德才兼备、依法行事,公正地履行神圣职责。但这位洪法官显然不是如此。法官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法官不能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洪法官当场“铐押”何律师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在云南省高院的介入下,澄江县法院及那位洪姓法官已经向当事律师“真诚”道歉。但道歉是不够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如此看来,这起法官“铐押”律师事件已涉嫌违法犯罪,如此知法犯法怎能不“从重”?

    长期以来,法院超审限、徇私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最高法院也多次展开法院反腐整风活动,有力地净化了法律环境。人们期待着此事的处理,成为我国法院系统净化法律环境的又一经典个案!

作者:  责任编辑: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