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搞笑的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政府的行政权力被“规范”了,反而是权力的“四化”被荒唐地“法制化”起来——变成合法的堂尔皇之的腐败。
以“三公消费”(三大毒瘤)之一的公车消费为例,看看作为当今中国最强势的利益集团——官员是怎么把利益“法制化”。
199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这显然是说,除了正部、省级以上干部,连副部、副省级干部都没有资格享受“一人一车”的专车待遇,更何况厅局级以下的干部?
还记得吧,90年代中期就有了这样的民谣:“职工拼命干,挣了三十万,买个乌龟壳,坐个王八蛋”。
然而这么多年来,公众一直强烈要求进行“公车改革”,结果他们得到了什么回报呢?
看官媒上披露的数字:1991~1995年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平均递增27%,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公车350万辆,含司勤人员在内年均耗用3000多亿元人民币,,一些经济欠发达地方公车消费已占财政收入比重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6%~12%之间。
如此庞大的财政负担,你要说中央政府对此无动于衷也不客观。
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终于制定出了一个《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说是要把地方把公车拍卖,并对公务员用车实行货币化补贴。
结果呢,再看看8年后,就是2006年一则新闻报道说: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元慎近来表示,在公务车改革中,政府已确立了自下而上的基本思路,改革到厅局级领导干部,厅局级及以下干部的专车将可能被取消!(参见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1/21/content_4080256.htm)。
看看这个说法有多雷!原本制度规定——副部级干部都不能配专车,现在倒好,厅局级、处级甚至科级公仆们早已全面突破那个所谓的龟腚了!
所谓的“公车改革”又是什么货色呢?
——各地财政根据自己的情况,花大钱从局级干部、处级干部、科级干部手中“赎买”他们窃取的权力——不再配专车的权力!上个月,杭州府出台了一个规定——局级干部让渡专车的权利,给他们的补偿是杭州的纳税人每月要供奉给他们2600元。利益集团就这么把一个本来就违反规定,也是对纳税人的严重而普遍犯罪的事实合法化了。
一个公车,就足以说明腐败是全局性的,而且早已势不可挡。中央也无能为力了。
要知道从1998年到现在,这可是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十几年,仅就一个公车腐败来看,整个互联网有何什为?
所以要是有人说“人民网算个屁!”与事实很相符——虽然李俊虎不承认说过这样的话。不过没关系,“算个屁”的也不只是互联网,早在好几年前,CCTV在官员的眼里也不算个屁了。面对CCTV的镜头,山东莒南法院院长就如此豪迈了:“你们是记者?记者又能把我怎么样?”边说边晃着捏在手里的中央电视台介绍信和《东方时空》的记者证。他把记者证举到半空中摇晃着说:“这个东西是金子的吗?” [见水均益博文]
此公另一名言更是令江湖动容:“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话又是在在什么情况下这么说的呢?
原来是这样的,山西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莒南县一家企业签定了一项产品买卖合同,后来合同发生纠纷,山西的企业拒绝支付余款。莒南的那家企业便向莒南县法院状告山西的那家企业。莒南法院判定山西那家企业败诉,在判决书送到山西迟迟不见动静。这时,莒南法院的这个院长就派员去山西抓人!并连夜将他带回了莒南关进一处平房,并告诉他,什么时候把钱还上,什么时候就放你。等钱送到莒南时,他已经被关了一个多月,曾多次被毒打。那位法院院长威胁他说:“你不要以为我对你没办法。我在这里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
这么多年,很多人呼吁司法独立,不过在公共利益地域化的角度看,谁又能说中国的司法谁说不“独立”呢?你看看这莒南的司法就很“独立”嘛。像这样的“司法独立”在中国也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
安徽被枪毙的副省长大贪官王怀中曾在阜阳任一把手,当时的阜阳公安局局长对他这样表达忠心说:“我就是你养的一条狗,你让我咬谁就咬谁。”
(待续)
网上转载的李俊虎其他言论
偃师市国土局截留国拨专项资金为职工买家楼的事经农民施工队向上反映后,先后有多家新闻媒体到偃师市采访。新任国土局长李俊虎(原系副局长)一方面对记者说:“新闻媒体我见多了,想登报就登报,你们放开报道吧!事情闹得越大越好,反正也处理不住我,那是前任局长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