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杀人的案件发案以来,可以说引起了全国人们的关注。绝对多数的人们都支持和声援邓玉娇。我也是支持邓玉娇的人其中之一,在该案发生的第二天我就根据官方对现场的报道,发了一个《邓玉娇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的帖子,以表明一个普通百姓对一个弱女孩的支持。
昨天,腾讯网又有报道《警方认定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同时还报道了该案的另外两名当事人,一个被开除党籍,并且,因为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同时,予以辞退。另外一个也被辞退。现在我们再根据官方的上述报道,分析将会对邓玉娇的行为做出什么样的处理。
警方认定邓贵大(死者)等人,在要求邓玉娇陪他们洗浴遭到拒绝后,对邓玉娇有推搡和语言侮辱。也就是说,推搡和语言侮辱不能构成暴力犯罪。所以,邓玉娇的防卫就是防卫过当。(法律规定只有针对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的防卫才不追究防卫责任)
这就需要认真的解析推搡这个不清晰的措辞。如果官方报道的,邓贵大等人曾经撕扯过邓玉娇的乳房罩和内裤这个情况属实,(包括嬉皮笑脸的,不是特别紧张的)那么,邓玉娇的行为仍然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撕扯她的内裤想干什么。每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解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我们不应该考虑其他任何人的解释,因为,他们违背的是邓玉娇的意识。在邓玉娇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撕扯她的乳房罩和内裤,对于邓玉娇来说这是她不能容忍的。
在当时的现场,完全可能是三个男人并没有想在现场强奸邓玉娇。只是将邓玉娇作为一个那种地方的小姐而随意的玩弄。(这只是我的推论,没有报道,也不是证据)可是,我们再从邓玉娇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呢?就不是推搡和玩弄那么简单。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一个女孩子被三个男人(哪怕只有一个)反复的推倒在沙发上,同时撕扯她的乳房罩和内裤,这对她意味着什么。
现在警方已经认定黄德智有违法行为,但是肯定不构成强奸。而邓忠佳没有违法行为。已经死亡的邓贵大是否有强奸的动机,现场人员的证词就尤其重要。只要有人证明:邓贵大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表示他想与邓玉娇发生性关系,并且,又有推搡和所谓拉扯,那么,邓贵大就应该构成强奸。不过这个可能性不大。如果,邓贵大不能构成强奸,那么他也构成强制猥亵罪。
在邓贵大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下,邓玉娇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强制猥亵罪不属于暴力犯罪。不管对邓贵大的行为如何认定,涉及邓玉娇的只是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也可以说,邓贵大如果构成强奸罪,邓玉娇就无罪释放;邓贵大构成强制猥亵罪,邓玉娇就是防卫过当。根据对其他二人的处理,估计,邓贵大构成强奸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如果邓贵大构成强奸罪,最起码被拘留的那个就构成强奸共犯,所以,邓贵大构成强奸罪的可能性不大。)
那么,这个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最大的可能是:邓贵大犯有强制猥亵罪,(人已经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当,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判处其缓刑或者监外执行。这是最大的可能。也就是说邓玉娇入狱服刑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这样的判决,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没有对邓玉娇造成实质性的收监,还可以震慑那些无耻的贪腐官员,也可以平息全国人民的一片骂声。所以这个判决的可能性最大。(中企新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