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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费出国旅游”为何不算贪污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09-06-11 11:10:08
纳税人花在公务员公费出国上的钱有多少?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2000年以后,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风依旧,公费出国有增无减(中国青年报3月11日)。由于没有更新的数字,按照我国近几年财政收入支出增幅均超过20%计,如今公款出国费用应该超过4000亿元。加上公车消费及公款招待费,这“三驾马车”每年花掉财政收入的30%。

  公务员出国考察确有必要,学习他国的先进经验,少走弯路,多和国际接轨。但是现在很多公费出国已经完全变质。不仅被很多公务员认为是一项福利,而且成为滋生腐败的又一温床。

  2006年11月20日,以安徽省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所持芬兰司法部邀请函被芬兰边防局官员识破系伪造的信函,考察团因此被拒绝入境(贵州都市报8月9日)。

  随后的一些报道披露,目前专门从事公务出国的旅行社全国已有上百家,通过行贿获得业务是常规动作。徐文艾这一公务团,便是广州中介业务员贿赂办公室副主任叶彬11万元才搞定的。为了给官员们“减负”,旅行社开发出“一条龙”服务,首先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代写出国申请。行程单中,一套用于给外事部门审批,里面安排了很多考察内容,另一套才是真正的旅游路线。在出国回来之后,还代写考察报告,提供“公务考察照片”等。

  有时候出国考察的经费并不是国家财政经费,于是一些官员以出国考察的借口向企业、下属索贿。2003年被提起公诉的广西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湜波,曾借口出国考察,先后收受贿赂1.3万元人民币和6000元美金。

  据报道,由于公费出国规模越来越大,费用越来越高,有的政府官员为了出国甚至要挪用其他款项,包括挪用税收、土地开发收入、动用留存外汇、动用人民币买入外汇作经费、侵吞行政和其他公共项目经费等。

  另外,出国考察还成为贪官携款外逃的新通道。高山、杨秀珠等人就是借助公费出国考察的机会,为转移赃款、外逃预先“踩点儿”。

  公款出国浪费巨大,让一些人中饱私囊,却无法认定为贪污。以安徽省检察院出国一事为例,中纪委的处理结果依然是“违纪行为”。对此,有关专家解释说,“公费出国考察”是一种消费行为,跟个人将国有财产占为己有不是一回事。现实中公款消费和个人消费公私不分,因此这种行为违反党纪、政纪,但无法按照贪污罪惩处。

  三四千亿元打了水漂,仅仅是违纪行为,无怪乎公款出国愈演愈烈。让人想起政府另一个烧钱项目——豪华办公区。花国家的钱换成国有资产,连个人消费都不存在,即使打肿脸充胖子或是负债累累,或是挪用其他款项,也只是“违纪”而已。

  公款出国、公款建楼、公款吃喝,似乎只要是消费行为,只要不把公款装到自己口袋里,花上天去也不会怎么样。这些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将国有财产占为己有,但是吃喝玩乐的好处都占全了,和“贪污”只有程序差别,没有实质差别。现在每年再加上公款吃喝4000亿元,如果一直“违纪”下去,公款消费的胃口只会越来越大,“三驾马车”势必成为全社会的沉重负担,社会和谐将无从谈起。(姚丽颖)

  最近,中纪委会同最高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安徽省检察院一起出国考察团违反外事纪律事件,并由法院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但由此引发的“以公务之名行私人游之实”是否能以贪污罪惩处的讨论却尚未停止。部分网友认为,公款旅游是花纳税人的钱谋一己之利,理应按贪污罪论处,别让更多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你怎么看?

  贪污(corruption)是一项历史久远、全球普及的社会病态行为,亦是舆论及社会各界长期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议题。但在对贪污的认知上,作为刑法罪名的贪污和作为腐败同义语的贪污,有着很大的区别。最近,中纪委会同最高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安徽省检察院一起出国考察团违反外事纪律事件,尽管此次“公务考察”的具体经办者因受贿罪已受到了刑事追究,但事件所涉及的“公费出国考察”行为仍被认定为违纪行为,“以公务之名行私人游之实”还未能依照贪污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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