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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被拘:打压是信访工作的大忌

来源:天山网 时间:2009-05-20 07:47:33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的村民陈启林等人,自去年9月到国家信访局大院上访以后,先后遭遇拘留、监视和上访拦截。他据此认为:高边村历时4年的信访讨地之路,已被掐断。(5月17日《西安晚报》)

    受当地成功“案例”的启发,去年8月初,陈启林等酝酿进京上访,后因故作罢。9月19日,经过1个半月的等待之后,来自篁湾、三丫、塔岗、为民四个村委会共6个村民小组的10位村民,从广州飞往北京。10人中有3位村干部、5位村民代表以及2位村民,他们此行是举报本村的土地问题,以期拿回本当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但就在陈启林、何瑞超走进了国家信访局接待室,递上所有上访材料,拿着信访回复,怀揣“上访这么多年,这次肯定行”的梦想,在一阵激动中走出来后,却发现荷塘镇一位副镇长和派出所一位副所长等人也来“迎接”。随即,他们被带到了江门市驻京办事处,几天后返回广州,又被带上了一辆中巴。当日下午,陈启林、何瑞超、李浩林三人被蓬江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为由拘留10天,另有三人拘留7天,一人24小时后释放,还有三人接受询问。行政处罚书称:我民警于2008年9月24日10时许,在车站抓获5名涉嫌煽动串联、以财务诱使他人信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嫌疑人。就在陈启林、何瑞超被拘留的同时,传授经验的李卓超,也被蓬江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后因“不足以提请逮捕”而获释。

    一次上访,全军覆没。我们是该庆贺胜利呢,还是该反思失误呢?或者换句话问,我们是该为打压公民上访,求得表面的安定团结喝彩呢,还是该为堵塞民意通道,埋下深层的社会矛盾不安呢?当然,这得看站在谁的立场说话。从法治的层面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宪法》第41条)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正是通过包括上访在内的形式,或者通过上访才能“体现”的权利。尽管2005年《信访条例》中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16条),但陈启林案不难看出,一件事情托延4年未能解决,早已超出了《条例》规定的受理时限,国家信访接待室,也没有对他们置之不理,而且整个上访过程,亦未见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形发生。既如此,凭什么说他们聚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呢?相反,《上访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第三条)。你能说,广东江门市蓬江区相关部门对待上访群众的做法,与这些规定完全吻合?

    信访是公民向各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反映情况、进行投诉的一种方式。它能使我们直接了解决策是否正确失误是否存在效果是否理想干群是否融洽等等重大信息。亦因此,信访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但非常遗憾,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总是对信访人员报有歧视态度。这也许因为,信访总会反映地方的一些负面情况,不如赞歌那样的动听悦耳。但问题是,一旦负面东西真实存在,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不能指望以打压的方式平息事态,这有几千的历史教训可资借鉴。上例也能看出,10个上访者拘了7个,不是也没换来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吗?反倒是发如韭剪复生,上访的继续上访,投诉的继续投诉,还将当地官员的麻木不仁官僚习气作风不实执政无能,暴露无遗。对待上访,打压是最无效的处事办法,因为它不是釜底抽薪,而是扬汤止沸,是对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信息时代还这么野蛮粗暴,让人不禁长歌当哭。

    作者:雷钟哲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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