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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被依法批捕 舆论胜利or法律胜利

来源:中国广播网 时间:2009-05-19 07:41: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15日对“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15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郑贤胜表示,根据依法收集到的相关证据,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认为,胡斌驾驶机动车在通过设有限速50公里/小时标志的路段时超速行驶,行驶中未注意行人动态,且行径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47条第1款:“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等规定。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作出了“5.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斌在这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谭卓无责任。

  郑贤胜还详细解答了社会舆论目前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

  关于70码问题,郑贤胜说,事故调查的初始阶段,交警部门在向媒体通报事故情况时,引述肇事者和同伴关于70码的说法,是不严谨、不妥当的。对由此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行驶的实际车速应当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胡斌是否飙车的问题,郑贤胜指出,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视频资料和鉴定结论,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胡斌有严重违法超速行驶的行为。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不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问题,郑贤胜认为,公安机关根据所收集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我国刑法的规定,胡斌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最终,胡斌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对于公众质疑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能否做到依法公正的问题,郑贤胜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理。至今没有发现有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或其他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情况举报。他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关于肇事车辆改装问题,杭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鉴定,该车的发动机进气管器、前罩灯、悬挂、轮胎、钢圈、车身内部已经被改装和部分改装。因车辆未到年检时间,所以未能被公安机关发现。

  据杭州市公安局介绍,对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对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13日出具的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胡斌已明确表示没有异议,而受害家属到目前还没有表态。

  5月7日晚8时许,25岁的谭卓在杭州闹市走斑马线过马路时,被狂飙的浙A608Z0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杭州市警方在此前的通报中,曾引用当事人胡某及同伴的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这一说法与目击者“受害者被撞飞5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较大,引起了许多网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此前有关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 km/h-101.2 km/h范围。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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