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生的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中,因当地检察机关以“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强奸幼女罪”起诉涉案人员,曾在社会引起广泛质疑,舆论普遍认为当地检察机关偷换概念,重罪轻罚,钻法律的空子。但无论以何种罪名提起公诉,涉案人员至少已被认定有罪而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对于习水公职人员,卢玉敏局长就太“幸运”了,仅以一句不知道是“幼女”,便轻松地逃过了法律的惩处。法律居然可以根据被告的主观意识而改变,不知者居然可以不罪,倒真的让人大开眼界了。不知道习水被提起公诉的那些公职人员如果听到这种天方夜谭,会不会也来个“不知道是幼女”集体翻供?毕竟,判刑5到15年和治安拘留15天有着天渊之别,如果法律确实是公平的,此时可以,彼时当然也可以,这一碗水,怎么也得往平了端吧!
嫖宿幼女案:谁给幼女讨公道?
来源:华龙网
时间:2009-05-15 13:39:09
据报道,2008年12月20日,经人介绍,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13周岁初中学生何某发生了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认定,卢玉敏的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其余6名涉案人均受到不同程度惩处,其中,犯罪嫌疑人牟某、牟某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已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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