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旭东
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长。13日,山东省工商局宣传处一位负责人称,邵立勇是过了处理期限后调任威海的,“不违反规定”。(5月14日《新京报》)
邵立勇只是“问责官员”复出的一员,有那么多“问责官员”复出,多一个少一个显得并不重要。最近,“问责官员复出”成为一个关键词组:去年震惊全国的“6·28瓮安事件”发生大半年后仍有余波,被撤销瓮安县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悄悄地“复出”,调任该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华南虎事件被问责官员朱巨龙不久前低调复出。因三鹿奶粉事件,原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被国务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近日,消息人士称,鲍俊凯的新职务为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
请看“路线图”:官员失责——被问责——再复出。民众看到了问责制的“严厉”,同时,更发现问责官员很多在较短的时间内“复出”。对此,心存疑惑。于是,质疑声起:别让“免职”成为问题官员的“假期”;问题官员复出架空的何止是问责制;明晰权责才有真问责;理顺官员复出机制亟待吏治革新;问责不是儿戏,复出需要规范……其中,除了质疑之外,更有建设性意见,内涵民意民智和公民责任。
问责官员的一个个缺乏充足理由的复出,让民众“很伤心”,更令人伤心的是,有关方面对“官员复出”的民众质疑保持“沉默”,很低调,或不予理睬,或避重就轻,或官话搪塞。也就是说,呼声最高的“官员复出机制”没有实质性进展。民众是通情达理的,也知道不能把问责官员一棍子打死,那样的话,也有失公允,要给他们一个“知错就改”的机会,让他们在深刻吸取教训之后,能够“浪子回头”。恰恰,现在缺少一个问责官员复出的必备条件、充足理由、法定程序和监督机制。
有人说:质疑是公民的权利和责任,释疑是政府的义务和担当。在问责官员复出问题上,不仅是及时释疑,更要对民众质疑和建议进行反思,做到尊重民意,吸纳民智,为健全复出制度与机制奠定基础。说实在的,问责机制也是在民众的“千呼万唤”下产生,并在民智中吸取精髓,进而成“雏形”,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现如今,复出机制的缺失,同样面临着“千呼万唤”的舆论压力,压力就是动力,制定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