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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捡300万金饰 拾物不还判无期又一个许霆?(图)

来源:北青网 时间:2009-05-12 21:40:06
月收入仅千元的机场清洁工,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名清洁工来说却是噩梦的开始。因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广州日报》

  梁丽比许霆还冤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梁丽把失物带回家是不该,但她在拾到东西后曾等失主来认领,而不是一拾到就偷偷拿走。

  梁丽比许霆还冤,许霆至少还主观故意地从ATM机上取了十几万元,而梁丽只是拾到而已,况且还有等失主来认领的举动。现在,对梁丽以盗窃罪论处,怎么看都说不过去。阿来

  归还失物不积极有深层原因

  我们更应从梁丽案中看到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的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的必要费用,但没详细说须支付多少费用。而相关条款还要求拾物者“应妥善保管失物”。

  要承担义务,而享受“必要费用”却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这意味着拾物者除了要承担保管义务,可能一无所获。这恐怕也是客观上造成拾物者归还失物不积极的深层原因。

  陈纳

  国外对酬金的规定很具体

  关于拾物有偿问题,日本法律明文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物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德国民法典曾规定,在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拾物者有权获得报酬。

  拾物有偿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被法律采纳,并注重激励拾物者积极主动促成失物的归还,比如规定一定期限内如无人领取,失物归拾物者所有。这样拾物者上交失物越早,对个人越有利。几又

  能否促成法律保护拾物者权益?

  如果拾物有偿的国际惯例在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很难说“梁丽们”不会表现出更加积极的姿态。物权法出台以来,拾物有偿问题一直缺乏代表性判例,不知道梁丽案会否成为一个判例。

  此案若能促成物权法完善对拾物者权益的重视与保护,当是其最大意义所在。

  陈凤霞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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