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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文件:有多少红头文件在架空法律制度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09-05-06 12:52:01

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湖北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对此,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念祖解释,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意见,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

 抽什么烟、抽多少,完全是抽烟者个体的消费自由(哪怕是一个单位的公务接待)。可该县却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将“政绩和业绩”与抽烟相挂钩,抽什么烟的自由就被无情地剥夺了——即便是公务用烟,下发红头文件强行指定“抽什么烟”,还要进行处罚和“指导”,也当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对新闻稍加留意,发现与之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譬如什么红头文件卖番茄,红头文件抓旅游等。更可悲的是,前不久,由于商品房滞销,山东潍坊寒亭区政府要求干部替开发商卖房,每月评比通报,完不成的要扣工资。高压之下干部吆喝卖房,仍有很多干部为完不成任务发愁。专家称“媚商”行为损害政府形象。(《新华网》3月30日)

  不过,在我看来,这般强制性滥发的“指导性红头文件”行为,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权力“媚商”或者是权力“贪财”,也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权力乱作为,应是权力没有边界意识随意越位的外在体现形式。政府是公共管理者,行政权力有着自身属性和法律规范所明确的双重边界,权力越界,即构成违规违法,也涉嫌滥用权力。政府可以服务、引导、规范市场,但权力却不能代替市场和过分干预市场,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规范抽烟”也好,“干部卖房”也罢,都统统越过了这条红线。越过红线的权力,不仅戕害民生权利,自伤权力形象,还很容易架空法律制度。

  回想起来,在现实中有多少违规的红头文件在架空法律制度?答案可能让人沉重。有媒体报道,今年3月份,某省政府办公厅公开了对50个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检查结果,结果显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该省50个省直部门共违规下发了221件规范性红头文件。要么是霸王条款,要么是维护部门利益,要么是权力越位,原本是指导民生和约束权力运行的红头文件,异化成为了很多公章掌管者们肆意推出的“利益遮羞布”,如此红头文件的乱象,值得梳理和警思。

  红头文件架空法律制度,说到底还是权力缺乏监督和权力伦理的体现。要规范红头文件,需先规范权力。其实,这是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

作者:鱼烟罗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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