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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拓宽举报渠道得民心

来源:中国吉林网 时间:2009-05-06 08:00:18

郭根群

据中新网5月5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这一规定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新的举报渠道(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5-05/1676009.shtml)。

《规定》顺应历史潮流,拓宽举报渠道,深得民心。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彰显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举报犯罪,是公民的一种正当行为,它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控告权和举报权。公民举报犯罪,历来是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和提起公诉的重要渠道和重要依据。特别是近几年来,公民举报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行为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他们在一些其它渠道举报不佳的情况下,选择采取利用网络的快捷办法进行举报。但是,这种举报方式不被官方接受和认可,容易产生争议。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顺应民意,接受和肯定了网络和其它方便快捷的举报方式,彰显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

《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网络举报的方式,特别是增加了处理网络举报的透明度。《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不但要公布自己的通信地址、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举报线索处理程序、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同时还要求检察机关将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等规定。这就大大减少和避免了以往,网络举报犹如“石沉大海、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从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网络举报的方式,拓宽了举报的渠道,为方便公民举报,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方便,显示了人民检察机关的责任心。

重金奖励举报人,坚决打击腐败犯罪。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打击、迫害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公民迫于压力不敢举报,造成了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的腐败犯罪更加猖獗的状况,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奖励举报人的方式、数额和经费来源等。规定每案的奖金数额为10万元,但是,对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奖金数额,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重奖20万元,奖励经费在业务经费中列支。这些都说明了中央反腐倡廉,打击犯罪的决心。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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