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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疑犯示众:国人何时不做无聊的看客?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09-04-27 20:36:53
4月23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在瓯江帆影广场举行“严打”整治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公开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并对32名刑事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当地媒体报道宣判处理大会时,用了“广场上挤满了上万名前来观看的群众”这样的话。(来源:法制日报)

 

  将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这对中国人来说简直太熟悉了,或许很多人都亲自看过,就像本次温州的公开宣判,吸引了万名群众一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开宣判,游街示众应该被禁止。

  犯罪嫌疑人一种是被法院判决有罪,一种是无罪。这65名被无情示众的还是犯罪嫌疑人,还不是宣布死刑的人。古时候的游街示众的人,基本上是宣布死刑,在执行的途中,百姓才有一回难得的娱乐。当然温州的相关部门能把这些人选出来示众,或多或少都是犯法的,不然在示众的时候宣布某个人没犯法,那简直是自取其辱。

  但是,在这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中,22周岁以下的有44人,大都是外来人员。有18岁的周某从湖北到温州找工作,工作没找到身上又没钱了,便在郊区抢了路人的90元钱。这个因为抢了钱90元钱的犯罪嫌疑人,但今天也被公开示众了,人格尊严完全没有了。

  但为何示众为何禁止不了?

  温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公开宣判处理大会上说,这次大会,是壮“严打”声威、掀“严打”高潮、长群众志气、灭不法分子威风的重要标志。所以,65名犯罪嫌疑人就成了壮威的牺牲品,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随便的就践踏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利。因为他自己的执法观念还处于封建社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随便的侮辱,因为他们是坏人,在事实上就剥夺了他们正当的权利。在他们的理念中,没有所谓的“无罪推定”。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人格尊严。即便是罪犯,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受法律的保护。

  而还有一万多名群众也尽情的享受了这一示众的过程,并带有强烈的窥视欲和报复反的快感,自己无形中也当回审判官。官员也正是基于群众有这样一个癖好,所以才敢以示众的方式讨好群众,嗮嗮自己的政绩。官员扭着犯罪嫌疑人不放,有利益考虑。那一万人简直就是中国人极其丑陋的一面,完全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群体性侮辱。多少年过去了,还是想做一群无聊的看客。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确立了人人都有人格权利,也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法制观念的深入当然是一个长期的历程,可是中国人好像需要一个更长的过程。中国人,不要以示众取乐。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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