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8万元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出国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这种处理是必须的。但问题是:这笔钱从何而来?除此之外,该单位还有无可以随意支配的更多款项?该单位领导对这些钱的来源有无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无哪些责任应该被追究?这些,都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现象,为何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依然难以禁绝?原因固然很多,但各单位 “手中有钱”,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糟糕的是,有关方面似乎依然不愿、不肯、不想下力气去对付。
依据法律纪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账,都绝不允许是糊涂账,可是我们看到的多如牛毛的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的事件,有多少起事件对“公款”进行了追根问底?不追根问底,自然就不知道钱的来路,当然也就在挡住钱的去路方面非常吃力,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之风难刹,也就毫不奇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