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团出国考察,就是考察公事,可是从该考察团13天的具体行程只有半天算是与考察挨上了点边,其余都“玩去了”,这那是考察,象此类变相考察实为公款旅游并不少见。
如:前不久被网民曝光的新余市“人力资源考察团”,境外13天的行程安排上,只有一项公务活动,且出访超期3天;与此同时还有一个“温州二十三人赴美培训团”,团员在长达21天的行程里,其中“公务活动”却只有5天;更严重的是,肇庆市端州区考察团14天的具体行程中内容基本上全是游山玩水看古迹:参观了金字塔、狮身人面像、庞贝神柱和迪拜七星级的帆船酒店等多个景点,甚至还坐四驱越野车进入沙漠、观看肚皮舞表演等。由此可见,公款旅游并不是个别。
公款出国旅游之风久禁不止就在于,有些官员把公款旅游当作是一种特权,一种享受,认为自己达到一定的级别,平时工作担负的责任更大,理应得到更多的回报;还有一些官员有着一种攀比心理,看到别的官员出国,到过这个国家到过那个国家,总觉得吃亏。还有的地方甚至把出国当作一种奖励,只要完成了任务或者评上了先进,就允许出国。官员正儿八经出国考察公务活动的有,但打着公务考察的招牌行旅游之实的也不少。在我们身边常常听到一些出国回来的官员,津津有味的说起它国的奇闻逸事,可见一斑。
出国考察不比逛公园,需要经过不少的程序审批,可是他们总是能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如对方发邀请,盛情难却,如某国在那一领域技术比较先进,值得去学,如联络感情,招商引资等等。在如今改革开放的语境中,出国考察要完全的禁止也不现实,由此,一些人瞅准机会想着法子出国。
公款出国旅历来都是严厉禁止的,可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在它国的领土上有谁能监督,有谁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即使回来要写考察报告,有的也是由旅游团一手包办,写出来的东西无懈可击,这就使一些利用公款旅游的官员更加无所顾忌。
公款出国旅游是违纪的行为,这点应该所有官员都知道,但是一些官员并不畏惧,在他们认为,公款旅游比起贪污受贿来风险小得多,如果用贪污受贿的钱来进行个人旅游,花上个三、四万,也许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用公款旅游即使被发现,顶多也就是挨个处分,伤不了骨,动不了筋。何况出国在外有多少人知道是考察还是旅游?被发现的概率小之又小。
某单位组团赴美国、加拿大旅游那么长的时间都游了那些地方,都看了些什么,是否也去了拉斯维加斯的“赌城”?花费了多少美元?这些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但是更关注的是,今后还有多少官员会去看泰国的“人妖”,浏览拉斯维加斯的“赌城”,观看肚皮舞表演?这不能不说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罗瑞明)
